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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軍隊人員住房報告公示和核查制度

總政治部總后勤部軍委紀委發出通知規范住房管理

2014年06月06日09:56   來源:解放軍報

原標題:建立軍隊人員住房報告公示和核查制度

近日,總政治部、總后勤部、軍委紀委發出《關於建立軍隊人員住房報告、公示和核查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旨在抓住當前、管在長遠,從住房管理機制上切實維護軍隊人員住房權益。

《通知》指出,建立住房情況報告、公示和核查制度,是規范住房管理、完善長效機制的重要手段,對於維護廣大官兵住房權益、構建公平公正住用秩序、促進部隊風氣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軍隊人員應如實報告本人及配偶住用的公寓住房、購買的軍隊或地方房改房以及商品房等情況,住房管理單位要對使用管理的各類房源進行登記,准確掌握房源調整分配和人員住用情況。建制營以上單位要組織個人填報《軍隊人員家庭住房情況報告表》,大單位黨委班子成員和其他大軍區職干部住房情況報總后有關部門備案,軍職以上干部報大單位備案,師職以下干部報上一級單位營房部門備案﹔軍隊人員家庭住房情況發生變化時,個人應在30日內向所在單位主動報告﹔干部辦理調動手續時,接收單位須憑借軍隊人員住房保障關系介紹信,依據軍人保障卡提供的個人住房信息實施住房保障。

《通知》指出,各級要健全完善住房公示制度,每年對所有房源、住房分配認購資格組織一次公示。要實行交叉住房核查制度,並通報軍隊人員所在單位紀檢和營房部門。

《通知》要求,各級各單位要認真落實軍隊人員住房報告、公示和核查制度,對個人隱瞞不報、弄虛作假,以及拒不騰退違規住房的,給予黨紀軍紀處分﹔對存在違規住房問題的在職干部,不得列為后備干部、不得提拔使用,已經確定為后備干部的取消資格,兩年內不得調整分配公寓住房,5年內不得安排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對拒不騰退違規佔用軍隊住房的復轉和其他地方人員,住房管理單位應當通知其所在單位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督導騰退,必要時可採取強制措施予以清退。(彭天志、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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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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