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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實

李文亭

2014年05月27日09:01   來源:江西日報

原標題:挂帥出征 風清氣正

“我來現場考考各位廳局長們,哪位知道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具體指的是什麼?”面對省委書記強衛的突然提問,在座的省直部門“一把手”受到強烈震動。

5月26日,江西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強衛在會上強調:“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近年來,省委認真貫徹中央部署和要求,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切實把主體責任記在心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既挂帥又出征”,建設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當表率作示范,牢固樹立主體責任意識

落實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關鍵。作為第一責任人,省委書記強衛帶頭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班子、帶隊伍、作表率。

“為政清廉才能取信於民,秉公用權才能贏得民心。”強衛語重心長地說,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要以黨的事業為重、人民利益為先,做到秉公用權、公私分明、公而忘私、大公無私,在廉潔從政中收獲健康、感受快樂、體驗幸福。他公開宣布:“一、煩惱和反感通過各種關系打招呼要求提拔﹔二、煩惱和反感給我送東西﹔三、煩惱和反感打著我的旗號去謀取利益。打招呼沒有正能量、送東西沒有好印象、幫那些打著我旗號的人辦事沒有好回報,大家與我一起來反對。”肺腑之言,在黨員干部中引起強烈共鳴。

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意識,省委明確提出建設風清氣正政治生態的目標,切實做好全省黨風廉政建設頂層設計。按照“一崗雙責”要求,省委班子成員抓好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省委常委會定期聽取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問題,僅2013年,就達15次以上﹔將原責任制領導小組、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聯席會議等4個議事協調機構合並調整,成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省委書記為組長,省長、省委副書記及有關省委常委為副組長,省直有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進一步明確職責任務、完善工作規則﹔出台《江西省貫徹〈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實施辦法》等,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與此同時,以問題為導向,及時解決問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去年9月,中央第八巡視組向江西省委反饋巡視工作情況,省委高度重視,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強衛任組長負總責,省委常委會先后三次專題研究整改工作,一項一項進行研究,一條一條制定改進措施,一個階段一個階段深入推進。尤其重要的是,省委將整改工作與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緊密結合起來,增強了黨風廉政建設整體成效。

省委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自覺承擔主體責任,為全省各級黨委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作出了榜樣。

不務虛隻務實,真正把主體責任擔負起來

落實主體責任,不能務虛,必須務實。省委把黨風廉政建設視為責任所系、使命所在,自覺承擔起主體責任,認真抓作風建設、抓嚴明紀律、抓懲治腐敗。

以釘釘子的精神抓好作風建設。出台《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實施細則》等規范性文件,對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進行細化、硬化﹔領導班子帶頭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糾正“四風”。今年1至3月,省直預算單位因公出國、出境費用同比下降64.8%,公務接待費用同比下降26.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用同比下降26.4%﹔差旅費同比下降10.7%,會議費同比下降58.3%。

開展專題活動,解決突出問題。著力整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堅決打擊違規破格提拔、超職數配備干部等行為。目前,發現全省各級黨政機關超職數配備干部5202名。採取“五個一批”辦法,即:提拔任用一批、交流任職一批、挂職鍛煉一批、重點培訓一批、分類儲備一批,切實做好年輕干部培養選拔工作,讓“想干事的有機會、能干事的有平台、干成事的有地位”。開展全省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檢查,糾正各類違規資金9.65億元。開展“紅包”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目前,全省各級廉政賬戶收到上繳款7671萬元。

旗幟鮮明地支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懲治腐敗。省委制定《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的意見》,增設省委第五、第六巡視組,實現巡視工作全覆蓋﹔堅持省委常委會集體研究大案要案制度,建立全省反腐敗協調機制,完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機制。今年1至4月,江西紀檢監察機關受理信訪舉報數、初核件數、立案件數、結案件數、處分人數,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39.0%、48.5%、37.4%、17.0%、18.1%。截至目前,省紀委立案查處16人,同比增加14人,其中涉及廳級干部12人(正廳級6人、副廳級6人),縣處級干部4人。全省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54起,處理353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93人。在贛鄱大地上,始終保持著對腐敗分子的高壓態勢。

逐層分解責任,建立上下聯動反腐機制

省委堅持逐層分解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形成上下聯動,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導、年末有檢查,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全面落實。

每年年初,省委、省政府下發通知,將當年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進行分解。今年1月,省委印發《江西省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將工作任務落實到省直20家牽頭單位和49家協辦單位。各地各部門又進行細化,責任分解到人,並向基層延伸,形成省、市、縣、鄉、村五級聯動,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網絡。

改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辦法。省直部門“一把手”向省紀委全會述職述廉並接受民主測評,現場公布測評成績。將設區市、縣(市、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納入市縣科學發展綜合考評體系,對省直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結合省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同步進行,簡化了程序,減輕了基層負擔。

委托省統計局社情民意調查中心,每年年中、年末兩次對設區市和縣(市、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行民意調查。這一創新舉措,結束了檢查考核“自說自話”的現象。正如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周澤民所說:此舉強化了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意識,促使各地黨委、政府,更加重視民生問題和群眾的訴求,積極改進工作作風,惠民生、解民憂、幫民困,密切黨和群眾的血肉聯系。

值得一提的是,為確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我省明確規定,對屢屢發生重大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不但追究當事人責任,而且倒查相關領導責任,以此作為各級黨政“一把手”和黨員領導干部落實責任制的“緊箍咒”。去年,全省631名領導干部因違反責任制規定受到責任追究,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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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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