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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陽通報“法院女干部公車私用后打傷同事”調查情況

2014年05月23日07:5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國共產黨行網北京5月23日電 (李源)據湖南省紀委網站消息,邵陽市雙清區法院副院長劉夏向市紀委舉報,反映雙清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暉公車私用和劉夏被劉暉打傷。市委、市紀委對此高度重視,立即成立由市紀委牽頭,會同市作風辦、市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辦公室、雙清區紀委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劉夏反映的情況進行了調查核實。日前,經中共邵陽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

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2014年4月15日晚上18時44分,雙清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暉與丈夫吳綱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駕駛雙清區法院湘EC5618公車一起去邵陽市第二人民醫院看望住院的母親,19時49分劉暉駕駛該公車回到雙清區人民法院辦公區。劉暉回家后不久,便攜帶一袋垃圾從自家五樓下去倒垃圾,在三樓碰到正在家門口樓道上換燈泡的劉夏夫婦,劉暉便質問劉夏反映其公車私用一事,並對劉夏進行辱罵,隨后兩人發生爭吵。在雙方沖突的過程中,劉暉手中的垃圾袋摔落在樓道上和劉夏家的門檻內,同時劉暉推了一下放在樓道上用於換燈泡的鐵質人字樓梯,樓梯倒向站在家門口的劉夏,砸到了劉夏的眼眶和臉部,經法醫鑒定,劉夏構成輕微傷。

劉暉作為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省委、市委關於作風建設的有關規定,頂風違紀,私駕私用公車,不但不接受批評監督,反而實施打擊報復,質問堅持原則的副院長劉夏,繼而發生沖突,導致劉夏構成輕微傷,在群眾中造成較壞影響。事情發生后,劉暉能主動認識錯誤,求得了院內職工的諒解。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四款和中共湖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監察廳湘組發〔2013〕10號第八條第四款、第九條第九款之規定,經中共邵陽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1、給予劉暉黨內警告處分,責成雙清區委按有關程序免去劉暉雙清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職務。

2、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吳綱要,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對親屬私駕私用公車不僅沒有及時制止,且共同參與公車私用,對妻子教育管理不嚴,事情發生后處理不當,造成不良影響,決定給予吳綱要黨內警告處分。

3、雙清區法院院長劉瑜教育管理干部職工不嚴,公車監管不到位,對雙清區法院出現的公車私用行為負有領導責任,由市紀委對其誡勉談話。

市紀委、市監察局要求,全市各級各單位要從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訓,自覺遵守省委、市委關於加強和改進作風的有關規定,對於違反作風建設規定的行為,做到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對頂風違紀違規的要從嚴從重查處,並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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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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