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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推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以“一湖”定“千湖”

2014年05月21日16:35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湖北省委推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以“一湖”定“千湖”

對准表,聚好焦,向中央基准看齊

層層傳導責任壓力。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閉幕后,省委迅速組織召開學習研討班,省委書記李鴻忠率先作專題輔導報告,強調要明確“兩個責任”,形成科學有效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體制機制。

去年11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到湖北視察后,省委第二天就召開包括市州縣委書記參加的常委(擴大)會議,傳達學習王岐山重要講話精神。1月召開的省紀委十屆四次全會對全省落實黨委主體責任作了部署。4月,中央紀委駐會副書記帶隊到各地集中調研后,李鴻忠批示將相關新聞稿轉發至各市州黨委書記學習領會。5月,湖北召開全省會議,把中央、中央紀委關於落實主體責任的要求傳達到市州縣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和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成員。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省委9次召開省委常委會議,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形成了落實主體責任的良好氛圍。

逐級建立責任體系。省委提出,在黨風廉政建設上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對省委來講,各市州和省直各單位黨委(黨組)就是分主體﹔相對各市州來講,各縣市區及市直單位黨委(黨組)就是分主體。要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形成環環相扣的主體責任閉環效應。

目前,省財政廳黨組已出台加強財政系統反腐敗工作的指導意見,探索形成主體責任落實體系。武漢市也要求所轄13個區的區委書記就治理干部“四風”問題作公開承諾,並將整改情況納入年底的責任制考核,倒逼主體責任落實。

親自抓,親自管,省委書記作示范

在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體系中,黨委書記居於核心位置,是關鍵的少數、少數的關鍵。要求別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省委書記立說立行,作示范、立標杆。

直接抓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六條意見落實。要求全省上下乘勢而上,乘勝進擊,持之以恆狠抓作風建設。今年春節后上班第一天,省委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就是研究持之以恆反“四風”的意見﹔第二天,省委召開省直機關新一輪“三抓一促”活動動員大會。從中央八項規定頒布到今年3月,全省共查處問題3179個,處理4228人,處分930人,分別佔全國同期總數的9.57%、9.91%、8.88%,形成了有力震懾。

直接抓懲治腐敗,旗幟鮮明、態度堅決。提出“沒有高壓態勢,反腐敗工作力度就不夠,就是失職”。湖北省去年查辦的省管干部案件數量居全國第3位,今年一季度,已立案查處省管干部12名。

直接抓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省委出台《關於貫徹<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要求把懲治和預防腐敗要求貫穿全面深化改革全過程,強化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加大源頭治腐力度。

重視支持紀檢體制改革和紀檢隊伍建設。省委成立了紀檢體制改革專項小組,並把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作為一號工程來抓。省委書記提出“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在黨委(黨組)中的排位,不論資歷先后,都排在副書記之后、其他常委(黨組成員)之前”,並審簽省紀委2輪內設機構改革和議事協調機構清理調整方案,批示以省委文件出台省直紀檢監察派出機構改革方案。

重引導,強監督,步步深入促落實

加強決策引導。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侯長安親自在多個場合對落實主體責任要求進行解讀宣講,省紀委副書記、監察廳廳長吳琦到媒體接受在線訪談,並在省委黨校開設黨風廉政教育課程。3月,全省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宣講,不少市縣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主動參加,全省3034人聽取了宣講。三中全會以來,湖北省通過會議、宣講、培訓、黨課、集中學習等多種形式,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成為各級領導干部耳熟能詳的關鍵詞,形成對落實主體責任的有力引導。

深入調研指導。今年初,侯長安將“完善責任追究制度,推進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落實”作為重點調研課題,親自領題研究,探索推動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責任追究落實的辦法。他先后到咸寧、黃石、荊州、省直機關工委等地方和單位調研,聽取黨委(黨組)書記履行主體責任情況的匯報,把主體責任壓到黨委(黨組)書記肩上。

建立制度督導。半年來,湖北省紀委已出台制度6項,力求落實主體責任具體化、任務化、程序化。如,發布《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對領導干部進行約談的暫行辦法》、《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對領導干部進行函詢的暫行辦法》,規定紀檢監察機關發現領導干部有苗頭性問題、問題線索或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分別進行工作約談、信訪約談或廉政約談﹔有違紀問題線索的,用發函的形式由本人作出解釋說明。目前,該省還有8個有關制度正在論証和完善之中,近期將陸續出台。

推進“三轉”傳導。全省通過加快紀檢監察機關“三轉”,解決過去有些工作主體責任與監督責任錯位的問題。省市兩級紀委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均精簡到16個以下。省紀委、監察廳將20多項工作移交政府主責部門,真正做到了“誰主管、誰負責”。省紀委、監察廳內設機構經前后兩輪調整,案件檢查室由原來的5個增加到8個,機關負責執紀監督的干部佔62%,執紀監督力度加大。近日,省紀委4位副書記分片赴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調研,與黨委(黨組)書記進行個別交流,召開紀委書記座談會,進一步傳導落實“兩個責任”的壓力。

嚴考核,真兌現,避免主體責任落空

省委領導帶隊檢查考核。去年底今年初,13名省委常委及4名副省長分別帶隊對各市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了檢查考核,對25家省直單位進行了抽查,李鴻忠親自帶隊對荊門市進行了檢查。檢查考核結果以省委辦公廳文件印發全省,對評為優秀檔次的30個地方和單位予以通報表彰﹔對排名靠后的16個地方和單位公開點名道姓通報並發函提醒。

建立述職述廉報告制度。為推動市州和省直單位黨委(黨組)書記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湖北省建立了黨政主職干部述職述廉制度,每年選擇8名左右的市州、省直單位、企業和高校黨委(黨組)書記,在省紀委全會上進行述職述廉,並接受省紀委委員的現場提問和測評,測評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開展約談督促整改。為強化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落實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的意識,省紀委對黨風廉政建設檢查考核中民主測評不滿意率較高的8名省直單位和市州黨委(黨組)書記進行了廉政約談,對考核不合格的3個單位黨委(黨組)書記進行了工作約談,委托相關單位的黨委(黨組)書記對其他不滿意率較高的38名副廳級領導干部進行約談,促使其抓好整改落實,認真履行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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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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