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曉榮
延安市紀委日前發出通知,再次通報了4起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分別是:
富縣吉子現鎮計劃生育服務站站長緱新昌,動用單位公車帶著家人前往山西王家大院等景點旅游。經富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緱新昌行政記大過處分,並按社會租車價格收繳其費用1200元﹔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吉子現鎮黨委書記李宏柱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黃陵縣政府駐西安辦事處司機曹建華,私自動用公車帶女兒和朋友去世博園游玩。經黃陵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曹建華行政記過處分,本人作出書面檢查,收繳當天車輛使用費用500元﹔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黃陵縣駐西安辦事處主任蘭廣德給予誡勉督導,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吳起縣公安局副政委劉靜,私自用單位警車送孩子上幼兒園。經吳起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劉靜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
志丹縣商務局干部同二虎、劉世明上班期間在辦公室電腦上玩網絡游戲。經志丹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同二虎、劉世明分別給予警示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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