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紀委、監察廳出台《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開展監督檢查的暫行辦法》,要求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突出主責主業,嚴格執紀監督,經常性地開展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促進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到實處。
據江西省紀委、監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通過日常監督、專項檢查、集中檢查、約談督導等方式,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如:參加下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了解領導干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情況﹔抓住問題易發多發的重要節點,組織開展明察暗訪﹔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貫徹落實情況,納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度考核內容,開展民主測評,進行檢查考核﹔上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約談下級紀委和派駐機構紀檢組(紀委)主要負責人,了解落實情況,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工作要求。
根據辦法規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加大執紀問責力度,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措施不力,工作中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管轄范圍內問題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追究有關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的責任,對壓案不查、瞞案不報的,追究有關地方和單位紀委(紀檢組)的責任。(記者 孟維偉 通訊員 楊金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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