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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指違反八項規定精神 山西紀委四月份公布61案

劉宇

2014年05月13日08:49   來源:山西日報

原標題:劍指違反八項規定精神 省紀委四月份公布61案

4月8日至28日,省紀委公布了6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4月8日公布27起:

婁煩縣環保局局長郝巨山,局黨支部書記、副局長馮代生,代縣財政局農財股股長武達、地稅局第二稅務所所長李達、陽明堡鎮水利員賈小英,方山縣安監局干部劉文連、李秀芳,呂梁市離石區扶貧辦干部劉紅梅,太谷縣工商局干部陳朝輝、殘聯干部牛寶艮、環保局干部王臘安和環保局環保監測中心干部楊栩,長治市郊區農委副主任許衛泓,晉城市城區文廣新局干部王民慶,高平市環保局干部常青,共15人因違反工作紀律,分別受到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警告、行政記過等處分。

五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郝亞榮,公款國內旅游,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陽泉市郊區區委辦副主任石俊林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聊QQ,給予行政記過處分﹔陽泉市郊區中小企業局副局長程俊英、中小企業局辦事員侯金才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人社局辦事員潘彩雲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處分﹔陵川縣鹽業公司司機靳素芳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臨汾市堯都區賈得鄉封侯村村委主任梁杰田公款大吃大喝,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臨汾市史村鎮許村副書記、村委主任劉文舉,吉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張建良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永濟市廣播電視台台長楊宏業和副台長姚秋芳、副台長王永春,因大辦婚喪喜慶問題責任追究,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和行政警告處分。

4月14日公布19起:

方山縣安監局干部段鵬翔、興縣國稅局科員張秀梅、中陽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劉玉平和嵐縣糧食局干部程會堂、楊乃明,昔陽縣人社局人才中心主任孔令敏、昔陽縣政務大廳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員張喜慶、太谷縣國稅局稅源管理分局干部孟利民、祁縣園林局路燈管理所所長龐連生,共9人違反工作紀律,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警告、黨內警告、行政記過等處分。

臨汾市檢察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段新紅,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給予撤職處分﹔中信機電制造公司山西沖壓廠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工會主席馬增雲公款大吃大喝,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懷仁縣河頭鄉東昌城村主任潘日生大操大辦女兒生日宴,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神池縣住建局干部丁連貴、代縣公安局拘留所所長張曉紅,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分別給予留黨察看處分、黨內警告處分﹔五寨縣劉台辦事處主任曲文林收送節禮,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太谷縣國稅局稅源管理分局局長武志江因工作人員中午飲酒,追究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太谷縣衛生局胡村衛生院院長程炳章擅自口頭批准下屬長期請假脫崗,給予行政降級處分﹔永濟市工礦辦綜合辦公室副主任曹立紅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永濟市住建局工程管理處主任呂勝利大辦婚喪喜慶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4月21日公布10起:

大同市物價局副局長牛銳錦、大同市計生委財務科科長荊少華、大同市南郊區高山鎮經貿委副主任陳琴、右玉縣交通運輸局局長王建、右玉縣旅游局科員李鵬飛、五寨縣城鎮職工醫保中心干部趙金山、隰縣廣電中心干部李思靜、黎城縣公安局黃崖洞派出所指導員劉晉,共8人違反工作紀律,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行政警告等處分。

平陸縣聖人澗鎮黨委書記張俊濤違反規定使用公務用車,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新絳縣農業委員會質檢站干部周軍大操大辦婚喪喜慶,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4月28日公布5起:

霍州市交通局紀檢組長張天龍、河津市水利防汛抗旱辦副主任李艷俠、襄垣縣工商局虒亭工商所所長王會軍,共3人違反工作紀律,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行政警告等處分。

靜樂縣上雙路村黨支部書記劉全喜、鄉寧縣昌寧鎮石澗村黨支部書記楊水平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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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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