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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紀委發布“十個嚴禁” 領導干部不得出入歌舞廳

2014年05月08日08:2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廣州5月7日電 (記者羅艾樺)廣州市紀委近日印發《廣州市領導干部加強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十個嚴禁”》,要求領導干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帶頭廉潔自律,進一步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

  據介紹,“十個嚴禁”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確規定領導干部不得出入歌舞廳、夜總會,不得將公車停放在高爾夫球場、歌舞廳、夜總會等場所,不得違規用現金支付公務消費費用,不得違規收取潤筆費等。

  “十個嚴禁”包括: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費,嚴禁違規用現金支付公務消費費用,嚴禁與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公私不分,嚴禁出入私人會所和歌舞廳、夜總會等消費娛樂場所,嚴禁收送禮品、禮金、購物卡、紀念品和土特產,嚴禁公車私用和違規駕駛公車,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嚴禁違規收取出場費、勞務費、評審費、潤筆費,嚴禁擅自應邀參加奠基、開工、開業、竣工等各種慶典活動,嚴禁在工作時間參加非公娛樂休閑活動。

  廣州市紀委指出,領導干部違反“十個嚴禁”的,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 人民日報 》( 2014年05月08日 11 版)

(責編:常雪梅、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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