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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紀委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

 

2014年04月29日15:42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要使八項規定真正成為“鐵八條”

28日,廣東省紀委再次向媒體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省紀委表示,最近,各地各部門繼續加大監督執紀力度,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有力推動了第一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整改和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的開展。

省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案例的查處表明有關地區和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方面態度堅決、措施有力,也暴露了一些部門或黨員干部對中央和省的三令五申置若罔聞,存在僥幸心理。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旗幟鮮明,善抓善管,自覺承擔作風建設宣傳發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等職責,種好“責任田”。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正風肅紀,自覺接受監督,將正能量一級傳遞一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針對“五一”期間“四風”問題易發的形勢,堅持暗訪、曝光、查處、追責“四管齊下”,加強監督執紀,保持高壓態勢,堅決剎住“五一”期間黨員干部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公費旅游、公車私用、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紅包禮金和出入私人會所等行為,鞏固和擴大糾正“四風”成果,堅決防止反彈回潮,使八項規定真正成為“鐵八條”、硬約束。

一、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容桂中隊中隊長何錦雄等人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游和購物券

經查,2013年8月16日—17日,何錦雄與該中隊指導員陳康喜等12名交警和5名協管員接受格蘭仕公司邀請,赴陽江市閘坡鎮旅游,花費的17500元由格蘭仕公司支付。2013年9月6日,何錦雄、陳康喜分兩次收受容桂總商會價值66000元和8800元的榮山商場購物券,並按該商會提議以500元/人的標准分發給容桂交警中隊132名工作人員、以200元/人的標准分發給44名在編民警,何錦雄、陳康喜另分兩次收受該商會價值700元的購物券。何錦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調整工作崗位,陳康喜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有關旅游款項和購物券款項已分別退還格蘭仕公司和容桂總商會。

二、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街道執法隊楊新文等人違反工作紀律

經查,2014年3月17日上午下班前,該隊楊新文、莫南、陳漢春、朱經林、鄭錦香、李佳才等6人,違反考勤、請銷假制度和嚴禁工作日午餐飲酒的規定,一起到平湖社區湖南鄉村大碗菜餐廳聚餐喝酒,至14:20(下午上班時間為14:00)后才陸續離開餐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楊新文、莫南2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陳漢春、朱經林、鄭錦香、李佳才等4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英德市環衛處城南所所長謝國南公車私用

經查,2014年4月5日(清明節)上午,謝國南駕駛公車(粵R HW306,已噴涂“環境衛生監測管理處”和張貼公務用車標識)回該市連江鎮老家掃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謝國南受到免職處理。

四、化州市地稅局干部李志鋒公車私用

經查,20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后,李志鋒擅自開單位公車回家並停放,至2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發現車輛被盜。李志鋒受到行政記過處分,並被責令賠償因車輛被盜產生的經濟損失。

五、仁化縣董塘鎮坪崗村公款旅游

經查,2013年3月初,該村組織村小組婦女組長、村干部等26人利用公款去廈門旅游,花費23928元﹔月底,又組織村小組組長、村干部、村干部家屬、黨員等41人利用公款去北京旅游,花費98155元。村黨支部書記陳岳文受到免職處理,並被立案調查,費用由參與人員承擔。

六、湛江市坡頭區龍頭鎮上圩村黨支部書記趙亞英大操大辦婚宴

經查,2014年1月14日,趙亞英在龍頭鎮紀委事前兩次與其談話要求嚴格執行相關紀律的情況下,仍然為其子大操大辦婚宴,迎親車隊達20多輛,擺宴25桌,約250人參加,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趙亞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記者 趙楊 通訊員 粵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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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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