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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報5起違反八項規定典型案件

吳迪

2014年04月22日07:53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本市通報5起違反八項規定典型案件

北京紀檢監察網昨天發布了市紀委對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處理情況,涉及公款旅游、公款購買禮品、大操大辦婚禮等違紀行為,相關責任人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據統計,2013年,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處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547起,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23人。市紀委已經相繼通報了1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五起典型案例

公款旅游

1.昌平區崔村鎮西辛峰村黨支部

去年6月,西辛峰村黨支部組織部分黨員赴大連參觀旅游,並給未參加的黨員發放購物卡。昌平區紀委給予西辛峰村黨支部書記王德全黨內警告處分。

2.昌平實驗小學

去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昌平實驗小學組織教職工赴山東、雲南、貴州學習培訓,期間公款旅游,共計支出31萬余元。昌平區紀委給予該校黨支部書記、校長蘇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公款購買禮品

3.昌平區百善鎮東沙屯村

2011年底至2013年春節期間,東沙屯村黨支部書記周大勇多次使用村集體資金購買總價值4.3萬余元的禮品用於送禮。經昌平區紀委同意,百善鎮黨委給予周大勇黨內警告處分。

大操大辦婚禮

4.昌平區小湯山鎮阿蘇衛村黨支部書記劉長啟

去年12月8日,劉長啟違反規定為其子大操大辦婚禮,共擺酒席89桌,收受禮金13.84萬元。昌平區紀委給予劉長啟黨內警告處分。

5.延慶縣沈家營鎮水務站科員張永華

今年2月22日,張永華邀請轄區管水員參加其子婚禮,收受禮金13200元。延慶縣紀委給予張永華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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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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