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檢察機關起訴,重慶市江津區交通委員會財務審計科原科長趙琴日前被該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其丈夫戴平犯貪污罪被同案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涉案贓款予以追繳。
2007年至2012年,趙琴在先后擔任重慶市江津區原交通局(后更名為交通委員會)財務審計科科長、區津通有限責任公司等多家國有公司財務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篡改報賬單據、報銷虛假發票等方式,侵吞公款282.583萬元,其中與丈夫戴平共同貪污6.5萬元。另外,趙琴對600余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記者沈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