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11日08:5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廣州4月10日電 (記者鄧圩)記者今天從廣東省紀委獲悉:廣東省紀委監察廳日前出台《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監督的暫行規定》,防止黨員領導干部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奢侈浪費、借機斂財等問題的發生,違者按違反黨紀處理。
《規定》對黨員領導干部操辦本人和直系親屬的婚慶、生日、喬遷、晉升、調動,直系親屬喪葬,以及子女升(留)學、就業、獲獎等事宜作出了嚴格規定。其中重申和提出了四個“不准”規定:一是不准邀請管理服務對象及與行使職權有關的人員參加﹔二是不准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及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的人員的禮品、禮金﹔三是不准用公款公物操辦,或由其他任何單位、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四是不准用私款私物大操大辦,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上述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 人民日報 》( 2014年04月11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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