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鎮宏 (資料圖)
中國共產黨新聞北京4月11日電 (李源)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網站消息,4月10日下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作出宣判,裁定核准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周鎮宏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其所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信陽中院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周鎮宏服判不上訴。
河南高院復核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節,被告人周鎮宏在擔任中共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當選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三十三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2464萬余元。此外,周鎮宏還對折合人民幣3700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案發后,贓款已全部追繳。
河南高院認為,被告人周鎮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周鎮宏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本人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告人周鎮宏犯數罪,應數罪並罰。周鎮宏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本應嚴懲,鑒於其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后贓款已全部追繳,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遂依法核准被告人周鎮宏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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