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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接待自付餐費有制度依據,卻因不敢收、難入賬、好面子等難以執行——

以公務用餐文明引領社會消費文明:吃飯該掏錢,何必難為情

人民網記者 劉成友 王漢超 冀 業

2014年04月04日08:2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宋 嵩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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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接待自付餐費有據可依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標准安排接待對象的住宿用房,協助安排用餐的按標准收取餐費,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第十條規定: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自行用餐。

  駐村干部:必須掏

  “在老鄉家吃飯交錢,天經地義”

  “大爺,這是我倆三天打擾您的食宿費300元,您一定收下。”一番推托,山西榆社縣郝北鎮趙家村趙金印老人不好意思地收下了下鄉干部趙忠保遞來的錢。

  同樣的場景發生在山東濱州市康家堡村老黨員康純婷家裡。市委書記張光峰蹲點結束后,按照每天30元的標准付給了老兩口90元飯錢。“吃飯交錢,天經地義。要多站在對方角度想想,這錢就付得必要、自然。”他說。

  吃飯掏錢,尤其是下鄉駐村自理費用,在許多地方已不是新鮮事。

  今年2月,山西省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趙忠保與荊沛、李小蓮兩名年輕干部組成的小分隊,被分配到榆社縣駐村調研。

  早上9時半,趙忠保一行從太原火車站乘坐綠皮火車,每張車票18.5元,11時50分到達榆社縣。下車后三人未向縣委打招呼,自行在車站附近的一家面館解決了午飯。之后稍作休整,便開始了半天的明察暗訪。

  傍晚,三人持介紹信來到縣委組織部,請幫助聯系困難較多、情況復雜的鄉村,旋即搭乘公交車趕赴郝北鎮,后步行進入趙家村。

  駐村三日,三人分住在兩戶農戶家中,趙忠保和荊沛兩位男同志寄宿在趙金印老人家中。趙金印年逾七旬,屬獨自居住的留守老人。小分隊的一日三餐在老人家解決,晚上也在趙家休息。見趙金印手腳不便,荊沛便主動負責了家裡的一天三頓飯。

  “下鄉調研自付生活費,這在省委組織部是老傳統了。”趙忠保說,在省委組織部的扶貧點武鄉縣監漳鎮,每次下鄉駐村都有老鄉不願收我們自掏腰包的50元,但我們都說明吃飯掏錢天經地義的道理,並堅決把錢留下。“2010年山西開展領導干部下鄉駐村活動以來,我們暫定的個人食宿費標准是50元每人每天,基本符合實際情況。”

  在老鄉家吃住自付費用,沒有單據,手續簡便,執行起來比較容易。單位接待如何執行?

  記者在河南焦裕祿干部學院了解到,學院收到來客交來的餐費,會開具“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加蓋學院財務專用章。收費項目寫的是伙食費,收費標准為80元每天,因為不是公務卡結算,右上角還要注明“付現”兩個字。

  焦裕祿干部學院后勤處主任王海濤介紹,來這裡學習的單位有的自覺結算餐費,但也有不了解程序的,詢問怎麼付款。

  接待人員:不敢收

  “本來就有相關經費,收下的錢不好入賬”

  下鄉調研生活費自理的案例,就記者所見,並不太多。

  “讓領導自付飯錢?怎麼可能,何況本來就有這個經費。”山西平遙縣鄉鎮干部小王調至縣委某直屬機關已工作4年,專職接待服務,在被問及上級領導干部來視察調研是否自付食宿費用時這樣回答。

  “如果是正式來函來電通知,我們會按正常報批流程,按來人級別標准安排食宿,這個錢最后縣財政出。”小王介紹。

  小王表示,就自己工作經歷來講,很少見過招待的領導有要求自付飯費的,即使有,縣裡也不會收。

  沒有自付餐費的背后,還有公務員收入普遍較低的原因。如果某干部分管工作要求經常下鄉,他的實際支出就會比較大。“平遙現行的下鄉補貼是8元,離實際開銷差距較大,加之財務報銷手續繁瑣,所以下了鄉的干部一般也不會去報這8元錢。”小王說。

  “吃飯交錢,對於接待方來說,最不好辦的是入賬。”濟南市某部門辦公室主任說,“如果單位可以用公款報銷接待費用,那麼,接待對象留下的錢就成了多出來的一筆錢,不好處理。”

  說出來好像“不差錢”,其實背后也有苦衷。該單位一項工作曾經成為眾多城市競相學習的典型,來這裡學習考察的團隊絡繹不絕。按照接待規定,接待方隻需安排一頓接待餐就可以,不過半年下來,光這樣的接待餐就比平常年份多出幾十頓,花費可想而知。

  單位如果做出明確規定,吃飯交錢是不是就方便操作了呢?這位辦公室主任說:“那要好一些,不過顯得麻煩。接待費用不僅包括接待對象的飯錢,還有單位陪餐人員的餐費,發票要兩開。”

  法規專家:應該拿

  “規矩就得嚴格執行,搞接待要抹下面子”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施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其中第四章為“公務接待”,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按標准收取餐費,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可見,接待單位有收取餐費的責任。

  今年春節前,中央紀委法規室主任侯覺非來到鄭州,給河南省直機關以及省轄市、直管縣等管錢、管車、管接待、管監督的近1000名干部上了一堂廉潔教育課。圍繞著《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的出台經過、意義、內容以及執行,他說:“接待的規矩制定出來了,主要問題是在嚴格執行上,搞接待的同志就是要抹下這個面子!”

  對自付餐費的規定,侯覺非這樣解釋:出差人員伙食自理,如果接待單位安排的話,要交伙食費。市內交通費每人每天80元,如果接待單位安排車輛,記得要收這80元錢。接待要表達熱心、熱情,但在收取費用這個問題上不要給被接待同志造成困惑,更不要自己犯錯誤。

  但是,這樣的規定在不少人看來,仍顯“單薄”。某縣縣委一位辦公室主任分析說,現在並未出台統一的接待標准,未形成相關的制度約束,光靠“自覺”很難推行。再者,領導干部調研時吃飯付錢,錢由誰來付,是個人付,還是所在單位付,也沒有統一的規定。還有,大部分公務接待場合非自助餐,統一安排招待、當地陪同人員多等現實問題,讓被接待領導也很難知曉人均消費到底有多少。

  “除了有更為詳實、具體的規定,也應該調整財務報銷制度、接待費核算制度等等,隻有疑問都得到了解決,才能照章辦事。”某市接待科一位科長坦言。

  相對於技術上的難點,這位科長更擔憂的是習以為常,“問題的根子還是出在‘公’字上。”他說,很多領導干部認為忙的是公務,用的是公款,吃的是公家飯,不付錢沒有什麼不自然,從而也就不去較真。“這樣的官本位觀念不變,吃飯不交錢的慣例恐怕就難以改變。”

  更嚴重的是,不少人還把吃請規格當成了面子問題。“現在一種不好的風氣是,不少地方常把接待的規格和標准高低,等同於熱情周到與否。”這位科長說,“地方爭相提高接待標准,此種情形下,來客更不可能按照實際接待費用付錢。”

  《 人民日報 》( 2014年04月04日 11 版)

(責編:李源、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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