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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殿竹貪污受賄案剖析:"業務尖兵"從巔峰跌落

2014年03月27日09:12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業務尖兵"從巔峰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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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了自己、害了家庭、更危害了社會,悔不該如此無知、貪婪,愧對組織多年來對我的培養,愧對眾多親友給予的厚愛,更愧對父母妻兒,使他們承受了無限的痛苦和壓力……”日前,在看守所中,安徽省天長市保障性住房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保障房中心)原主任張殿竹在悔過書中沉重地寫下這段話語。

  心態失衡,防線失守,自毀形象

  張殿竹有著輝煌的履歷。

  張殿竹出生在農村家庭,自幼勤奮好學,從安徽建筑工業學院畢業后分配到原天長縣建筑工程公司,從一名普通職員成長為公司副經理。1999年,憑借扎實過硬的專業基礎和豐富的基層工作經歷,張殿竹調至天長市保障房中心工作,先后擔任該中心下屬安居物業有限責任公司經理及中心主任,成為小有名氣的“業務尖兵”。

  突出的工作業績很快讓張殿竹迎來事業的巔峰期。2011年,張殿竹調任天長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工程技術部副主任,次年又調任天長市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副局長。張殿竹作為無黨派人士,多次被推選為市政協委員、人大代表。

  耀眼的光環讓張殿竹收獲鮮花和掌聲的同時,也讓其放鬆了對貪欲的防守。

  張殿竹的貪腐行為是從擔任安居物業有限責任公司經理開始的。是年,恰逢天長市化工三廠拆遷,由安居物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此項工程,拆遷結束后結余拆遷款約5000元。面對通過自己與承包商討價還價、錙銖必較爭取下來的結余款,張殿竹平生第一次起了貪念。幾番心理斗爭,他認為能爭取到這筆款項完全是自己“懂業務”所致,而且其他人並不知情,於是將其偷偷扣留。起初,他惶恐不安,但過了一段時間看到並沒有領導追問拆遷款有無結余,同事更無人提及,便心安理得地佔為己有。

  張殿竹自律的防線就此崩潰,貪欲如泄閘的洪水一發不可收拾。

  2001年,張殿竹利用負責長安苑小區安居樓作為天長市保障房試點項目之機,安排水電工董某承建該小區1號樓水電工程,在工程結算時虛增共3萬元的工程款項,並以付工程款的名義從中心套取這筆錢將其揣進了自己腰包。

  案發后,張殿竹在悔過書中寫道:“用自己的特長幫助別人,自己收點、拿點感覺理所當然,從而放鬆了警惕,長此以往,最終釀成今天的大錯。”

  利令智昏,多方斂財,中飽私囊

  小貪不禁終致大惡。張殿竹挑戰法紀的膽子越來越大,工程招標與建設、設備採購與維修等都成了他圍獵、斂財的目標和渠道。

  “坐等上門,來者不拒”

  2001年,張殿竹出任市保障房中心主任,負責該市經濟適用房、保障性住房的開發、建設、銷售、物業管理以及單位集資興建住房的建設與管理任務,其自然就成為眾多建筑商、包工頭腐蝕、拉攏的目標,其貪欲也由此進一步膨脹。

  2008至2010年間,天長市相關保障性住房工程開工。建筑包工頭房某某挂名的3家建筑公司,得益於張殿竹的“幫忙”,陸續中標保障性住房4個標段多棟樓的土建工程。為了感謝張殿竹,同時也為了能繼續在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款結算等方面得到“關照”,房某某在第一次中標后不久,便以拜年的名義到張殿竹家裡送上現金2萬元。之后,張殿竹幫助房某某又一次中標,房某某事后提出想送給張殿竹10萬元現金。為掩人耳目,張殿竹讓房某某將10萬元存入以其姐夫王某名義辦理的一張銀行卡內,在陸續提取完這筆“好處費”后,將卡丟棄。

  “費盡心機,設卡索賄”

  2003年10月,天長市保障房中心與該市市建公司項目經理郭某某合作,由中心投入220萬元、郭某某投入180萬元,共同開發某小區商業樓盤建設工程。2003年底,由於該樓盤銷售不佳,加之該市新建保障性住房急需大量資金,中心擬將投入資金撤出。張殿竹不甘心白忙活一場,於是在找郭某某談撤資時表示自己想在該商業樓盤購買兩間門面房和一套商品房,並要求郭某某讓利20萬元,但郭某某隻同意讓利10萬元。后來,張殿竹以“要把中心投資股份轉讓給別的公司”為要挾,迫使郭某某同意讓價20萬元。在簽訂了購房協議后,張殿竹害怕事情敗露,又要求郭某某開出正常銷售價的相關票據。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2012年12月,天長市紀委、監察局在調查該市保障房中心會計魏珊珊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時,發現曾任該中心主任的張殿竹存在嚴重的經濟問題。

  2013年6月,天長市紀委、監察局對張殿竹進行立案調查。經查,2001至2010年間,張殿竹在天長市保障房中心任職期間,收受建筑商、包工頭賄賂39.5萬元,貪污3萬元,合計42.5萬元。張殿竹因涉嫌犯貪污罪和受賄罪被移送司法機關。2013年12月27日,天長市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和受賄罪判處張殿竹有期徒刑8年零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編后

  張殿竹職務不高,貪污、受賄數額卻相對較大,時間跨度長達10多年,其一邊貪腐一邊得到提拔重用的現象令人深思,給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再次敲響警鐘。

  警示一:錯用金錢衡量“容易”和“不易”

  心態失衡是主要誘因。案發后,張殿竹反思道,自己在負責經濟適用房、保障房建設的具體事務中,看到那些建筑商、包工頭沒文化沒技術,卻一個個發了大財。而自己憑著艱苦努力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和他們的“容易”相比,自己太“不容易”了,不從這些人身上撈點好處有點“吃虧”。在這種失衡心態主導下,張殿竹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發生扭曲,導致貪欲膨脹。

  警示二:“懂業務”不代表“懂法紀”

  權力濫用是重要因素。在安居物業有限責任公司任主要領導時,“懂業務”的張殿竹一人負責了所有的具體事務,包括現場查看、做項目預算、組織人員施工、工程費用決算等。用他的話說,“工程造價及預算,我比承包商都在行。我想讓他們多掙就多掙,想讓他們少掙就少掙。‘業務權威’導致了權力一肩挑、決策一言堂,法紀觀念越來越淡漠”。於是,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

  警示三:信任絕不能代替監督

  監管缺失是關鍵因素。小崗位引發大腐敗,張殿竹由小貪蛻變為大貪,說明其手中權力所能掌控的資源豐富,且權力運行沒有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正如張殿竹自己所言:“組織給我太多信任,在小范圍內權力集中於我一身,在設備採購、工程預算等方面,沒有人全程跟蹤把關,是‘零壓力、零監督’加快了我違紀違法的速度。”

  遏制工程建設領域腐敗蔓延的現象,使張殿竹的悲劇不再上演,首先要求我們加大懲戒力度、提高違法成本、減少腐敗收益,以“零容忍”態度對待“老虎”、“蒼蠅”,保持“殺傷力”﹔其次,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不放鬆,改進監督方式、暢通監督渠道,提高“透明度”﹔再次,加強對基層黨員干部的廉潔教育,有效提升反腐倡廉教育和考核選拔干部的科學化水平,有效預防干部向腐敗蛻化,同時嚴防“邊腐邊升”的“帶病提拔”。(天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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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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