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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蒼蠅”不僅在國企 代表吁填補民企反腐空白

 

2014年03月11日13:11   來源:中國僑網

原標題:“老虎蒼蠅”不僅在國企 代表吁填補民企反腐空白

“一個老板絆倒一群官員。”這種說法並不夸張。在中國防腐如火如荼的今天,黨政機關以及國企領域紛紛有“老虎”和“蒼蠅”被打,但令全國人大代表尤小平遺憾的是,民營企業是反腐的空白區。

尤小平是一名民營企業家,他“自我揭發”,覺得民營企業管理人員的腐敗成本低,是更易發生貪污、受賄和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地帶。

尤小平認為,由於體制的“障礙”,在行政制度上,當前各級監察機構隻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施監督,而沒有把民營企業管理人員納入監督范圍﹔同樣在法律制度上,現有的懲治腐敗條文也大都偏重於保護國有和集體財產,隻有少數內容涉及民營企業中的上市公司和股份制公司。

記者了解到,部分企業在每年例行的年審期間,由於生產經營的必備條件夠不上資格,便通過商業賄賂等一些不正當手段,以期獲得“綠燈放行”。

另外,隨著貪腐的空間越來越小,一些“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新型腐敗形式逐漸衍生出來。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就坦言,個別房產開發商與住建部門官員通過房屋“違約金”進行利益輸送,已成為腐敗新變種。

全國政協委員、西部中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蘇如春表示,民營經濟已佔據中國經濟的“半壁河山”,民營企業應在反腐倡廉中發揮作用,“除了搞好企業內部的反腐倡廉之外,還要自覺抵制商業賄賂歪風。”

另外,尤小平也表示,一些國有企業存在的腐敗問題,民營企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的。“民營企業出資人的資產同樣屬於社會財產不容侵犯,應當與國有或集體所有的財產一樣依法進行監督和管理。”

尤小平希望有關部門參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出台民營企業管理人員廉潔從業規定或指導性意見,逐步將民營企業管理人員廉潔從業行為納入政府監察部門的管理范圍,適度突破產權和體制障礙。

他還希望通過修訂法律法規或發布司法解釋等途徑,將現有法律法規中懲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法行為的條款的適用范圍,逐步擴展到民營企業管理人員,加大法律對民營企業管理人員腐敗行為的威懾力。(記者 江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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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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