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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化改革推進反腐敗斗爭——代表委員談健全完善反腐敗體制機制

2014年03月07日14:39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以深化改革推進反腐敗斗爭——代表委員談健全完善反腐敗體制機制

“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為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堅強保障。”3月5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參加北京代表團審議時強調。

體制障礙是最大的障礙,機制缺陷是根本的缺陷。

“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作出了新的部署。

如何進一步健全完善反腐敗體制機制,成為今年兩會上代表委員們熱議的話題之一。

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監督合力﹔有些案件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難以得到堅決查辦﹔有的地方腐敗案件頻發卻追究責任不力……

代表委員們認為,影響當前反腐敗成效的問題,主要是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而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還得靠制度。

落實“兩個責任”,強化責任追究

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理清責任、落實責任。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

其中,黨委能否落實好主體責任,直接關系黨風廉政建設成效。

“從這麼多年的實踐來看,一些黨政主要負責同志,還是自覺不自覺地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紀委的責任,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的‘龍頭’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有效的發揮。”全國人大代表,農工黨安徽省副主委、安徽省監察廳副廳長蔣厚琳認為,當前強調黨委負主體責任至關重要。

與此同時,紀檢監察機關過多參與職能部門業務工作,角色上“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職責不清,越位、缺位、錯位的問題比較突出——幾位來自紀檢監察戰線的代表委員對此深有感觸。

“實事求是地講,紀檢監察機關參與了很多工作,既忙不過來也抓不好,往往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沒有很好履行監督檢查的主業主責。”蔣厚琳代表說。

年初召開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再次強調要“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根據當前反腐敗斗爭的形勢和需要,對急需完善的反腐敗體制機制進行了部署,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從抓落實的角度又進一步作了安排。”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承德市統計局局長張富民認為,當前還需要加強的是,改革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的職能,進一步形成反腐合力。

“要把審計監督和檢察機關反貪、反瀆的職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出來,必須充分發揮地方反腐敗協調小組的作用,從組織形式、議事方式等在制度上加以規范和完善。”張富民代表說。

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不追究責任,再好的制度也會成為紙老虎、稻草人。

代表委員們認為,要落實好“兩個責任”,還要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完善責任追究機制。

“問責處理偏輕,‘出事’的官員時常異地安排做官,對懶官、庸官治理也無能為力。”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天津市副主委孫太利認為,必須建立健全科學的問責機制,變人治型問責為法治型問責,變風暴式問責為常態式問責,真正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

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實現“兩個為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兩個為主”,即“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盡管如此,這條於1982年黨的十二大寫入黨章的規定,30多年來一直沒有進行過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表述。

“要進一步完善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配套制度。”蔣厚琳代表說,《黨章》規定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符合世情國情黨情,有利於各級紀委履行監督職責。但《黨章》的這一規定是原則性的,需要配套的制度予以具體細化。

代表委員們認為,“兩個為主”進一步明確了雙重領導體制的具體內容和方式,使上級紀委加強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為各地特別是基層紀委更好地履行監督職責提供了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掌握案件線索和查辦腐敗案件,是反腐敗工作的重點內容,也是反腐敗威懾力的關鍵所在。

“強調‘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很有必要。”全國政協委員、國家民委黨組成員、中央紀委駐委紀檢組組長李小滿說,上級紀委了解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就會對地方黨委形成制約,就不能輕易放棄對案件的查辦或從輕處理。

“強調‘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既堅持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堅持了黨管干部原則,又保証了各級紀委監督權的行使,有利於他們更加負責地發揮職能作用。”蔣厚琳代表說。

強化監督制約,推進“兩個全覆蓋”

從近年來查處的腐敗案件來看,權力不論大小,隻要失去制約和監督,就可能被濫用。

代表委員認為,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提出的派駐監督和巡視監督這“兩個全覆蓋”,符合“所有權力都要受到制約和監督”的原則,是當前完善反腐敗體制機制的重要舉措。

“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對改革和完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提出了明確要求,如紀檢組長在黨組中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派駐機構工作經費在駐在部門預算中單列等等,都將有效增強派駐監督實效。”李小滿委員說,當務之急是圍繞執紀監督主業主責,理順派駐機構與派出機關、駐在部門之間的關系,明確派駐機構的職責任務、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工作保障。

在巡視工作方面,蔣厚琳代表所在的安徽省,去年以來開展了“對縣巡視年”活動,完成對20個縣(市、區)和4家省屬重點企業的巡視,發現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線索106 件,其中涉及地廳級干部4人、縣處級干部18人,成效明顯。

“巡視工作要切實加強力量、擴大范圍、突出重點、加快節奏,抓好巡視工作制度建設,逐步形成適應形勢發展需要、比較完備的巡視工作體系。”蔣厚琳代表說,同時加強對巡視后整改工作的督辦督查,細化分類處置措施,及時移交有關線索,加強對巡視成果運用的監督檢查,堅持跟蹤問效,“盤點銷號”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兩個全覆蓋’符合當前反腐形勢的需要,從基層來看,巡視監督由於較為‘超脫’,加之一次一授權等舉措,作用發揮得比較明顯。”張富民代表認為,應該把派駐和巡視這兩種監督作為有效監督的左右手,從不同側面發揮監督職能,相得益彰。

與此同時,代表委員還談到強化制約的重要性:“要合理分解、科學配置權力,不同性質的權力由不同部門、單位、個人行使,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推進權力清單制度是建立責任政府、廉潔政府的有效舉措。”談到近來廣受關注的權力清單時,張富民代表說,“公開清單僅僅是第一步,在推進中應遵循權責一致、公開是常態等原則,還要公開權力運行過程和運行結果,全程接受社會監督。”(王少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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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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