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03日07:1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太原3月2日電 (記者冀業)2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撤銷金道銘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的公告。
公告稱,鑒於金道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不宜擔任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長治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於3月2日上午通過決定,罷免金道銘的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成員的代表職務被罷免的,其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專門委員會成員的職務相應撤銷,由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撤銷金道銘的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 人民日報 》( 2014年03月03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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