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2月28日電 (李源)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網站消息,2014年2月28日,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鎮宏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節,被告人周鎮宏在擔任中共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當選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三十三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2464萬余元。此外,周鎮宏還對折合人民幣3700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案發后,贓款已全部追繳。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周鎮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周鎮宏對部分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數額特別巨大,其亦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周鎮宏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在被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后贓款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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