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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通報5起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2014年02月28日11:04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西藏通報5起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2月26日,西藏自治區紀委通報了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自治區黨委“約法十章”、“九項要求”的典型問題。
  
  這5起典型問題分別是:
  
  拉薩市八一農場黨委領導班子違規發放福利問題。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間,拉薩市八一農場在沒有向監管部門申報、也未經本單位職代會討論通過情況下,僅通過農場黨委會議研究即違規發放福利。拉薩市紀委決定給予八一農場原黨委書記、副場長索朗次仁黨內警告處分,收繳其違規所得107061.14元﹔給予八一農場黨委副書記、場長毛玉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其違規所得160944.99元﹔給予八一農場黨委成員、副場長沈國道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其違規所得130318.51元﹔給予八一農場黨委成員、副場長多布杰黨內警告處分,收繳其違規所得132392.18元。
  
  嘉黎縣政協主席扎西朗加違規使用公車問題。2013年2月3日,那曲地區嘉黎縣政協主席扎西朗加因家中私事,未經領導同意,自行駕駛單位公車前往拉薩,途中發生事故。經那曲地委研究同意,地區紀委給予扎西朗加黨內警告處分,車禍造成的19030元損失全部由扎西朗加個人承擔。
  
  昌都縣水利局原副局長洛鬆俊美借喬遷大操大辦問題。2013年12月20日,昌都縣水利局副局長洛鬆俊美未按規定程序向上級申報,擅自在某酒店操辦喬遷宴席,邀請了200余名同事、親友參加,共計收受禮金41800元。2014年1月10日,昌都縣委作出了免去其水利局副局長職務的組織處理,並沒收全部禮金。2月24日,經昌都縣政府會議研究報縣委同意,決定給予洛鬆俊美行政記過處分。
  
  西藏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民警陳景昌違規使用警車問題。2013年12月31日,西藏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綜合科副科長(正科級)陳景昌駕駛警車外出,將車停靠在某超市門口40多分鐘,採購其個人生活用品,屬於警車違規停靠和公車私用。經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陳景昌行政警告處分,並通報全區公安機關。
  
  拉薩市民政局違規公款消費問題。2014年1月24日,拉薩市民政局經領導班子內部研究決定在某酒店舉辦年終表彰會並用公款聚餐,共花費公款10300元。拉薩市紀委決定,對拉薩市民政局局長白瑪玉珍進行誡勉談話,參會的市民政局領導班子成員個人承擔年終表彰會餐費。(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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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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