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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反貪倡廉四十年(上)

2014年02月20日14:02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香港廉政公署:反貪倡廉四十年(上)

獨立性幫助廉政公署在較短時間內贏得了社會信任

廉政公署的英文全稱是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其核心是第一個詞Independent。

  在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之前,香港也沒有停止反腐敗,也有相關法令,但反腐敗卻是越反越腐。在那個年代,各行各業幾乎都有腐敗行為,做生意警察要收保護費,去醫院看病醫務人員要收茶錢,甚至發生了火災后消防隊也要先收所謂“開喉費”,不給錢就不開水龍頭救火。百姓可謂怨聲載道,各界有識之士也積極呼吁反腐敗。當時的港英當局也逐漸意識到,反腐敗事關香港穩定,如果因腐敗而喪失了民眾的信任,政府便無法在香港實施管治。

  1973年,時任總督麥理浩決心採取反腐敗行動。他委任香港最高法院副按察司百裡渠爵士成立一個委員會,徹查香港警察九龍總警司葛柏因貪腐接受調查期間出逃的事件,這起案件在當時影響巨大,一度引起香港市民大規模游行示威。百裡渠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提交了一份長達88頁的報告,人稱《百裡渠報告》。在報告中,百裡渠明確指出,葛柏的貪污受賄行為,其實早就是警察系統人人皆知的秘密,葛柏案立案已有兩年,但一直沒有大的進展,關鍵原因就是查辦葛柏的反貪部門隸屬於警察部門,無法獨立偵查。此外,報告書明確批評政府部門貪污問題普遍,警務處反貪部門本身也有貪污嫌疑,導致市民對港府失去信心。他在報告中強調:“有識之士一般認為除非反貪部能脫離警方獨立,否則大眾永不會相信政府確實有心扑滅貪污。”

  1973年10月17日,麥裡浩提請立法局同意建立一個專責而獨立的肅貪機構。1974年2月15日,依據《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廉政專員由總督委派,直屬於香港總督,並且對總督負責,其他任何機構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廉政專員的工作。

  廉政公署擁有獨立的財政預算和人事權,獨立的調查和拘捕權。不隸屬於任何政府部門。廉政公署人員主要是獨立的合約雇員,而非政府公務員。為了保持獨立性,廉政公署從社會上招募了大批新人,倫敦方面也派來警力支持。

  獨立性幫助廉政公署在較短時間內贏得了社會信任。

  大規模的肅貪風暴使人們感受到廉政公署的威力
  
  廉政公署成立后,就以萬眾矚目的葛柏案作為開門第一案。葛柏的涉案金額有430多萬元港幣,但廉政公署從盡快將他從英國引渡回香港考慮,隻選擇了英國法院認可的兩項罪名,從而在短短數月內將葛柏押回香港。最終,香港法庭判定葛柏被指控的一項串謀受賄罪和一項受賄罪成立,入獄四年。

  雖然市民和媒體多認為對葛柏判刑太輕,但將一個貪污的英籍高級警司投入監獄,是廉政公署成立初期成功辦理的、最具影響力的大案。

  葛柏案審理后,廉政公署隨即開始了一場空前的廉政風暴,將矛頭對准香港警察。雖然貪腐之風彌漫在多個政府部門,但香港警察最為嚴重且最受社會關注。在廉政公署成立時接到的全部投訴中,與政府部門相關的,佔整個投訴的86%,其中投訴警察貪污的即佔45%。

  1976年5月,在油麻地果欄一帶查獲的一起毒品案中,廉政公署發現了大批警員集體貪污的線索,隨即展開了深入調查。1977年9月19日凌晨,廉政公署派出了五十多個行動小隊,採取大規模抓捕行動。這次行動中,有87名涉嫌受賄的警務人員被拘捕。最終,這一案件中有260多人被逮捕。

  如此大規模的肅貪,使香港警察人人自危。一時間,任何一個警察都有可能被請去廉政公署喝咖啡,都可能被廉政公署敲門抓走。面對這樣一種無形的壓力,一場沖突在悄悄醞釀。

  1977年10月28日,數以千計的警務人員及家屬在香港警察總部聚集,一路游行至廉政公署所在地,將廉政公署包圍,有近百名情緒激動的警察還沖進了廉政公署,發生了香港歷史上最為嚴重的警廉沖突。沖突中,廉政公署辦公場地被砸,多人受傷。

  在這樣的局面下,時任港督麥理浩為了維持穩定和港府管治,最后決定讓步。1977年11月5日,他頒布了局部特赦令,宣布除了已被審問、正被通緝、身在海外、犯了嚴重貪污罪行以及港督同意必須調查的人士之外,任何公職人員在1977年1月1日前的貪污罪行,一律不予追究。

  特赦令頒布的第三天,麥理浩向立法局強調有關特赦令隻此一次,此后不會再做出任何讓步,同時,立法局又修改《警隊條例》,授予警務處處長權力,可即時開除任何不服從警隊命令的警務人員。警察系統的貪腐之風從此開始逐步好轉。

  這次特赦化解了危機,但對廉政公署工作是個不小的打擊。時至今日,關於這次特赦的是非對錯仍存爭議。不過,警廉沖突讓人們深切感受到了廉政公署辦案的威力。

  獨立性保証廉政公署官員辦案時無所畏懼
  
  現任廉政專員白韞六說,廉政公署有一種精神就是“無畏無懼”,廉政公署從不因為一個調查對象官位有多高,生意有多大,就有所畏懼。

  2012年,香港特區政府官職僅次於特首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以及家族財富名列香港第三的郭氏家族新鴻基地產的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兄弟被請到廉政公署飲咖啡,不久即被廉政公署以涉嫌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八項罪名落案起訴。

  廉政公署指控許仕仁在2000年至2009年出任政務司司長、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西九計劃督導委員會主席及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涉嫌有系統地接受新鴻基地產的利益,包括免租入住位於香港禮頓山的豪宅及獲得銀行巨額透支戶口。許仕仁與郭氏兄弟涉嫌的金額近4000萬元港幣。目前,這件涉及香港商政兩界高官富賈、震驚香港社會的案件仍在審理之中。

  許仕仁目前是廉政公署檢控的最高級政府官員,不過現在看來,這一紀錄並非沒有被打破的可能。香港回歸后,社會普遍對政府給予了更高的期許,同時也要求在更大程度上監督政府。人們希望廉政公署的調查能涵蓋所有人,包括曾經不受廉政公署監管的香港特區政府最高官員——行政長官。

  2008年,香港立法會通過了對《防止賄賂條例》修訂,賦予香港廉政公署新的調查權力,將原來不受規管的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納入條例規管的主要范疇,包括索取及接受利益,以及擁有來歷不明的財產等行為。

  原來隻對港督負責而不可以調查港督的廉政公署,回歸之后可以調查自己的直接上司行政長官,所產生的矛盾是顯而易見的。根據香港特區基本法中的規定,如果出現這樣的情形,廉政公署的調查就要向律政司司長報告。律政司司長根據廉政公署調查的情況,向立法會通報。在這樣的設計之下,涉及行政長官的案件,廉政公署不會向特首報告。

  2013年8月,時任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透露,對前任特首曾蔭權因公款入住超標准豪華酒店、搭乘富商私人飛機和游艇、不當接受饋贈等行為已展開調查。(吳錦才 鄒陳東 邱紅杰 何舟 杜宇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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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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