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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觀察·聚焦反腐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④)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

把制度籠子扎得更緊更密更牢

人民網記者 盛若蔚

2014年02月18日08:2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四川敘永縣紀委給鄉鎮干部下發《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職手冊》,《手冊》把枯燥的廉政規定變成了易於熟記的“活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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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建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規,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運用和規范互聯網監督。實踐証明,隻有把反腐倡廉的制度籠子扎得更緊更密更牢,才能從源頭上懲治和預防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本系列到此結束)

  反腐敗走向規范化制度化

  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既是黨和國家法治建設、制度建設的重要方面,又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礎,更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障。中央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專門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提出明確要求,體現了必須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理念。

  毋庸置疑,這些年來,我們黨高度重視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取得了很大成績,但仍然還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現實中比較突出的問題是:適應新形勢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規制度體系還不健全,有的法規制度缺乏相應的配套和細化措施,有的法規制度內容落后於實踐,許多好的法規制度落實不到位,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法規制度建設仍然是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須著力解決好的重大課題和緊迫任務。”李雪勤說。

  應當看到,當前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一些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影響惡劣、亟待解決。面對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使反腐敗走向規范化、制度化,這是我們黨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的根本方向。

  李雪勤指出,要緊緊圍繞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這個核心,抓住當前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關鍵環節,結合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研究論証以懲治和預防腐敗為統領的法規制度體系,採取先易后難的方法,切實加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和反腐敗國家立法,成熟一個出台一個,逐步形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敗法規制度體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斷提高反腐敗法治化水平。

  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制度

  廉政風險,是黨員干部執行公務和日常生活中發生腐敗的可能性,主要是指因教育、制度、監督不到位和黨員干部不能廉潔自律而可能產生不廉潔行為的風險。任何掌握公共權力的部門和個人都客觀存在發生腐敗行為的風險,每個權力崗位都存在廉政風險。隻要有權力就存在著濫用權力的可能性﹔隻要有職能就存在著不作為、亂作為的可能性。

  而廉政風險防控,則是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的一項重要實踐探索。

  一大早,浙江東陽市檢察院紀檢監察組在檢務督察中通過GPS定位系統發現院裡一輛警車頭天晚上未停放在指定地點,查清事情真相后,即啟動廉政風險責任追究機制,按二級風險的規定對駕駛員的行為進行處置:批評教育,令其提出整改措施,並將其此次行為記錄到年度績效考核中。

  近年來,類似這種“制度+科技”的監督模式,已經在不少地方探索建立,及時督促改善薄弱環節,防范廉政風險問題的發生。以安徽為例,自2012年3月以來,全省各地各部門開展廉政風險防控,鄉鎮以上單位共清理確認職權613602項,繪制權力運行流程圖351850幅,排查出廉政風險點1357510個,制定防控措施1451822條,新訂、修訂相關制度70186項,堵塞了腐敗滋生的漏洞。

  專家表示,當前迫切需要加快廉政風險防控制度建立健全步伐,避免制度建設“牛欄關貓”。李雪勤指出,要針對重點對象、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逐步建立健全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外監督、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體系。

  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

  “利益沖突”,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在公職上所代表的公共利益與其自身所具有的私人利益二者之間的沖突。防止利益沖突是現代廉政立法的基礎,也是加強領導干部從政道德建設、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舉措。

  早在2001年發布的《中共中央紀委關於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試行)》,就對省區市、地市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在該領導干部任職地區個人從事經商辦企業活動作出明確規定,比如不准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及相關代理、評估、咨詢等有償中介活動﹔不准從事廣告代理、發布等經營活動﹔不准開辦律師事務所……這樣的規定,旨在將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基本上排除在外。

  而在2007年頒布的《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也對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提出並重申紀律要求: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收受請托人提供的干股、通過賭博方式收受請托人財物……

  然而從現實情況看,利益沖突現象仍大量存在,比如領導干部在自己職權所及的區域、領域投資入股,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其職權所及的區域、領域投資經商或在其直接領導的部門或單位工作,等等。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劉旭濤表示,相關制度散見在各種准則、條例、報告之中,不夠系統,有的操作性不強,難以起到防止利益沖突的作用。

  “要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重點解決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等領域中的利益沖突問題。”李雪勤表示,要進一步完善利益沖突回避制度,重點完善公務回避、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制度﹔進一步完善並嚴格執行公職人員行為限制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干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

  著力健全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

  自2010年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已連續進行了3年。

  2013年12月7日,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領導干部要積極主動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保証填報內容真實准確,凡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並提出,將開展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對報告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實。

  專家表示,與以往相比,這次填報突出體現了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精神,特別是提出要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進行抽查核實,以切實增強報告制度的約束力,提高施行效果。“但如何把剛性的紀律約束落到實處,切實讓制度高壓線通上電,現實中還有很多具體的難題需要破解,比如解決好報告項目相關職能部門的信息化基礎建設需要提速等問題。”劉旭濤認為,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下一步需要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抓緊制定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加強報告核查結果的運用和違規懲戒力度。

  與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密切相關的另一個關鍵詞是——“裸官”。不久前,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正式公布。其中,頗受社會關注的是專門針對“裸官”的新規,明確規定“裸官”不得列為考察對象。有分析指出,這反映出對“裸官”的關注已經上升到中央層面,不僅升級了海外反腐的力度,更有肅清官風之效。

  李雪勤指出,應建立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強化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監督。

  題圖:四川敘永縣紀委給鄉鎮干部下發《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職手冊》,《手冊》把枯燥的廉政規定變成了易於熟記的“活圖文”。資料圖片

  《 人民日報 》( 2014年02月18日 17 版)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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