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檢察機關12日透露,石家庄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河北省沽源縣原縣委書記劉富成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日前由石家庄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富成被判有期徒刑17年。
經查,2003年至2012年間,劉富成利用其擔任河北省赤城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沽源縣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其中現金738萬余元及金條4根(合計400克),且有556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上述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沽源縣位於河北省西北部的壩上地區。(新華網石家庄2月12日電 朱峰 劉樹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