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2月11日電 (李源)據廣東省紀委網站消息,近日,廣東省樂昌市國土資源局兩任局長何某某、譚某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
2000年9月至2008年11月,何某某在擔任樂昌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發包、耕地開發、征地拆遷、辦理國土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53萬元、港幣10萬元。何某某被廣東省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2008年11月至2013年1月,譚某某在擔任樂昌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耕地開發、工程發包、征地拆遷、辦理國土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22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77.5萬元、港幣12萬元。譚某某被廣東省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目前,何某某已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譚某某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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