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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繼路線圖、時間表后,反腐又添責任狀

黨委主要領導是反腐“第一責任人”意味著什麼

2014年01月17日08:21   來源:中國青年報

  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力度,點名道姓曝光違紀違規行為……日前,“新鮮出爐”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公報,再次聚攏輿論目光。

  繼2013年中央重拳反腐、成效初顯之后,2014年的反腐之路走向何處?在全會公報揭示的答案中,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被濃墨重彩地提了出來。

  而中國青年報記者在會議現場了解到,其中,“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又普遍被紀檢內部人士視作最大“亮點”。

  此提法為何意義重大?諸多反腐敗專家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強調黨委主要領導是反腐“第一責任人”,不啻一張張落實到各級一把手頭上的“責任狀”,“讓反腐敗斗爭,真正成為全黨整體承擔、責任明晰、常抓不懈的事業。”

  反腐啟動“全黨合力”模式

  在公眾的日常印象裡,抓黨風廉政建設、打擊腐敗往往是紀委一家“唱主角”的事,但全會公報似乎宣示——“舊印象”該打破了。

  “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要承擔監督責任。”公報對紀委和黨委的反腐“責任田”,作了這樣的表述。

  此提法並非首次出現。去年11月,《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就明確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紀委要履行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

  其中,“協助”和“組織協調”兩個詞,把紀委的職責作了明確框定。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看來,“今后,一些黨委對反腐工作‘站在一邊看’的時代,要真正結束了。”

  何謂主體責任,何謂監督責任?

  “通俗地講,就是黨委要對制定、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負主責’,紀委則是協助黨委來監督‘是不是落實了’黨風廉政責任制、落實的狀況如何。”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向中國青年報分析,“兩種責任的性質不同,公報按照《決定》的精神厘清了二者,是對黨委成員——尤其是主要領導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明確的要求。”

  在本次中央紀委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決反對腐敗,防止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腐化變質,“是我們必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這也提示,反腐敗斗爭不應是紀委一家‘單打獨斗’,而應是一種全黨合力。”馬懷德解析。

  公報提到,黨的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部門要把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協和法院、檢察院的黨組織都要按照中央要求,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落實“一案雙查”或可終結用人腐敗

  “有權必有責”。黨委如果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怎麼辦?公報同樣給出了“殺手锏”。

  公報稱:“各級黨委(黨組)特別是主要領導必須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要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

  記者了解到,此“嚴格的責任追究”,在山東、廣東、福建等省份已表現為“一案雙查”制度。即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全會上,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部署2014年工作時,再次重申“一案雙查”制。

  “下屬嚴重違紀領導一並追責,讓各級黨委在反腐敗斗爭中,真正戴上了金箍。”馬懷德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長期以來,各級黨委的工作重心是抓發展、管人事,今后,這種責任制會讓黨風廉政建設受到更多重視。”

  記者了解到,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並非新詞。但中央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些年來,它“遠沒有落實到位”。“我們經常聽到某個行政首長因為重大安全事故被追究責任,但很少聽說有哪個地方的黨委書記或者紀委書記,因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力而被追究責任的。這種狀況必須改變。”李雪勤說。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認為,在此背景下,公報提出“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格外有針對性。

  “2013年底,中共中央公布《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讓反腐有了路線圖和時間表,現在,反腐又有了責任狀。”李成言告訴記者,“腐敗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黨委領導‘自己不腐’已經不夠,‘忽視’、‘縱容’下屬腐敗者,也必須受到警醒。”

  在竹立家看來,此舉還有望終結用人腐敗。“腐敗之根在於用人制度,黨委主要領導若在選人、用人上把關不嚴,縱容‘蛀虫’,就可能被一並問責﹔而紀委若不主動、明確、真實地提出檢查考核意見,也可能失察瀆職——黨委、紀委都在反腐上‘動真格’,干部選任就上了‘雙保險’。”

  體制機制創新讓反腐不是“一陣風”

  縱觀公報全文,強調黨委主要領導是反腐“第一責任人”,只是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的其中一環。

  2013年,反腐之勢雷霆萬鈞:18.2萬名官員被黨紀政紀處分,逾3萬名干部因違反八項規定精神被處理,超2.1萬名領導因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被問責,讓公眾對2014年的反腐敗斗爭充滿期待。但也有一部分心存僥幸的官員猜測:“如此高壓態勢的反腐,會不會只是‘一陣風’?”

  “公報中的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亮點頗多——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強化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監督……它們都証明反腐的制度將更完善,力度將更大,成效將更顯著。”李成言預測。

  比如,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就被受訪專家普遍看好。

  “根據有關規定,當前,各地紀委主要受本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但由於上級紀委一般不掌管人財物,在一些地方,同級紀委不敢監督同級黨委一把手的現象,比較突出,上級紀委的領導有被‘虛置’的危險。”馬懷德分析。

  此現象的危害不容小覷。據李雪勤披露,這些年,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腐敗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主要領導干部,有的還是高級干部。據統計,在所有受紀律處分的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佔總數1/3以上﹔在廳局級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更高。“這說明,對一把手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仍然是一個薄弱環節。”

  而公報提出,制定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見,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改革和完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

  “通過體制機制的完善,尤其是牽住組織人事的‘牛鼻子’,就能讓地方紀委真正成為‘敢於監督’的隊伍。”李成言分析。

  反腐敗斗爭一路走來,從“揭蓋子”、“扎籬笆”到“清場地”、“夯地基”,竹立家認為,隨著反腐制度一步步構建的,正是中央層面“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裡”的自信與成熟。

  “如果說2013年是反腐‘啟動年’,那麼,2014年和2015年就是反腐‘關鍵年’。在我看來,本屆黨中央的最大執政特色,就體現在‘執行力’上﹔‘一分部署,九分落實’,能把舊東西變成新東西。”竹立家評價。(王夢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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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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