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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聰違紀違法案:淪為"傀儡"的村委主任

2014年01月14日09:58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助選",讓村委主任淪為"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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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洋邊村原村委會主任林文聰兩度收受不法商人徐某、黃某提供的賄選經費105萬元,借此順利當選。而不法商人則通過林文聰操控村“兩委”決策,操縱村集體資產交易,從中漁利。

  助選為餌 操控選舉

  在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看守所裡,曾經擔任新會區洋邊村村委會主任的林文聰,在與辦案人員交談時,反復念叨著一句話:“我就是一個傀儡。”

  筆者:你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做村委會主任的?

  林文聰:我在2002年第一次做村委會主任。我之前做石料生意,在村裡聲望較好,那時選舉很規范,基本不用去拉票。我也確實想為村裡出一點力。

  筆者:為什麼后來要通過賄選的方式競選村委會主任?

  林文聰:2005年村委會換屆,我沒有錢去拉票,而競爭對手投入資金拉票賄選,我落選了。到了2008年,商人徐某和黃某表示願意投資支持我競選,條件是之后幫助他們牟利。2008年和2011年,他們先后投入105萬元幫助我拉票競選成功。當時各村賄選之風普遍存在,買賣選票就像菜市場買賣青菜一樣,村民們隻認錢不認人。

  然而,天下沒有免費的大餐。林文聰接受由不法商人提供的經費得以競選成功,而對方開出的條件則是,要將村裡所有的土地轉讓權和項目發包權交由他們操控,權錢交易的利益鏈就此形成。林文聰當選之日,也變身為不法商人的利益代言人,淪為被人操控的傀儡。

  1000多人口的洋邊村,村集體年收入不到20萬元。在行使選舉權時,一些村民只是盯著“購買”選票的價格,在區區數百元的利益驅動下,輕易放棄了自己的權利,致使林文聰很容易就買到足以當選的選票。

  暗中配合 肆意瓜分

  在看守所面對面的對話中,林文聰有問必答,但總是選擇避開筆者的眼神。談到上任后被架空、賤賣村裡土地時,林文聰攥緊了拳頭,“那感覺真不好,我早不想干了。”

  筆者:不法商人出錢支持你當選,你需要為他們做什麼?

  林文聰:我做了村委會主任,卻無法掌控村裡的事務,變成了傀儡。除了日常事務我出面外,村裡搞沙場、外包土地、投資等事項,基本上都由他們在幕后操縱。村裡的土地經常被低價賤賣,隨即又被高價轉手,他們從中牟利。2011年,徐某收了一個建筑商30萬元“中介費”,讓我將村裡一塊7.3畝土地以40多萬元的低價轉讓出去。這個建筑商則將該地塊拆分成30多塊宅基地進行銷售,獲利157萬元。

  筆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土地要承包給誰,或者建設投資,都需要村民同意。你怎麼輕易將土地指定給他人開發的?知道這會損失村民利益嗎?

  林文聰:他們幫我賄選,就是為了通過我給他們的不法行為披上“合法外衣”。對於一些不法行為,他們讓我組織村“兩委”開會,之后還會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花錢說服村民同意。因為拿人的手短,我隻能照著他們的指令做事。

  筆者:聽你說起這些經過來,好像感覺並不好。

  林文聰:不好。2011年村裡換屆選舉時,我已經打算不參加選舉了,但他們逼我繼續拉票競選。這些人很貪心,給多少好處也滿足不了。

  林文聰當選后,村裡的土地和物業,賣哪塊、何時賣、賣給誰、底價多少,都由不法商人說了算。不法商人“大權在握”,而林文聰則徹底淪為被人任意擺布的“木偶”。

  表面上,村裡賣地或工程招投標,都是經村“兩委”集體決策,按規章辦事。實際上,圍標串標,成了以林文聰為首的村“兩委”干部報答不法商人的自覺行動。有時,就連招標公示環節都弄虛作假,招標公告在公示欄張貼出來,照相后就立即撕毀,不讓群眾知情。村裡的資產、資源,成了不法商人及其傀儡肆意瓜分的“唐僧肉”。

  監督缺失 助長鬧劇

  林文聰也曾有“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理想,然而,錯綜復雜的現實卻讓他一步步地背離初衷。他坦言自己早知道總有一天會進監獄。回首往事,林文聰除了悔恨,更有憂慮:“村民還是沒有覺悟,很多人不懂法,誰給的錢多,他們就選誰,再這樣下去,整個村子就徹底毀了。”

  筆者:你知道做的這些事違法嗎?

  林文聰:這些事百分百是違法的,我早就知道。2012年的時候,就有人提醒我,這樣賣土地是犯法的。但是,上了賊船,下不來了。

  筆者:誰給的錢多村民就選誰,你怎麼看這種風氣?

  林文聰:村民幾乎不懂法,盲目地認為村裡賣地、搞投資,隻要不賣到他個人的東西,又有錢發給他們就可以。至於賣給誰、什麼價,村民都不管。其實,這讓他們損失更多。

  林文聰接受不法商人賄選資金,兩度操控選舉,且變本加厲,不可謂不猖獗﹔他伙同不法商人多次以村委會名義轉讓土地,違法將地塊拆分成宅基地,公開兜售,不可謂不張揚。設想,如果相關部門稍有察覺、稍有作為,在任何一個環節予以提醒制止,那麼,由不法商人導演的傀儡鬧劇必定會戛然而止。在這個案件中,洋邊村村務監督委員會形同虛設,事前、事后都沒有履行監督的職責,一而再再而三地放任事情發生。而村“兩委”權力過於集中,村裡資產、資源流轉,從動議到張貼公告、主持會議、簽訂協議等整套程序並不透明,也給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機。

  2013年4月,新會區紀委、監察局收到由廣東省委巡視組轉交的舉報信,來信反映洋邊村村委會主任林文聰賄選買官、強賣土地、恐嚇村民等問題。同年5月,新會區紀委查處了這宗由2名涉黑個體老板出資105萬元,為村“兩委”干部賄選買票,進而幕后操控村“兩委”決策,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從中謀取巨額利益的腐敗窩案,犯罪嫌疑人洋邊村原村委會主任林文聰、原村委會副主任鐘某,以及個體老板徐某、黃某被依法逮捕。

  短評:“助選”:一個值得警覺的現象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工業化的快速推進,農村土地被大量征用,村干部手中掌握和經手的資金、資產和資源也越來越多,一些心懷不軌者紛紛瞄上了這塊低投入、高產出的“投資項目”,由此引發的犯罪也呈大幅上升趨勢。此案暴露出的商人“助選”現象,具有當下農村腐敗行為的典型意味,值得我們高度重視。

  法治不健全,是造成洋邊村“賄選”及村集體資產資源流失的主要原因。嗅覺靈敏的不法商人,正是看到洋邊村的法治缺失,敢於用錢換權,再用權換取更多的錢。洋邊村“兩委”干部出現違紀違法行為客觀原因是制度缺失和監督不力,其根本則是他們缺乏廉潔自律意識和對法律法規的敬畏,致使貪欲佔了上風。案發后,林某曾多次后悔感嘆因一時的貪欲而走上不歸路,身不由己地按“指令”做事。盡管僅有的良心讓他不再想參選,但“上了賊船身不由己”,隻能“以錯蓋錯”。

  此外,洋邊村村民法治意識淡薄、監督意識不強,也助長了“賄選”歪風橫行。他們為了區區數百元的蠅頭小利,甘願將鄉村自治權當作商品賤賣,對村裡事務不聞不問,對村干部的違紀違法行為視而不見,致使集體財產資源和自己利益流失受損而不自覺,著實令人扼腕嘆息。(盧盛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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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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