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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學軍受賄案:創造"錢程"卻自毀前程的局長

2014年01月14日09:57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創造"錢程"卻自毀前程的規劃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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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寶馬車裡收受巨額賄賂,出國考察前笑納服務對象送上的“經費”,受賄資金交由妻子管理……從規劃城市發展藍圖的規劃局長淪落為開發商的“辦事員”,再成為身陷囹圄的階下囚,曹學軍走過的是一條什麼樣的人生道路?

  2005年到2012年間,岳陽房地產開發大熱、房價暴漲,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本應當制度化運行的城市規劃成為一些不法官員與房地產開發商進行利益博弈的工具。對金錢的無盡貪欲,讓曹學軍一步步走進泥潭,並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法庭認為,曹學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曹學軍也是繼長沙市規劃局原副局長顧湘陵之后,又一個因受賄落馬的規劃局長。

  官商“勾肩搭背”,容積率調整“翻番”

  如果以時間為軸線,對曹學軍的職業生涯進行分析,我們不難發現,在最近的十幾年時間,曹學軍一直參與城市規劃的核心工作,可謂大權在握。

  1999年起,曹學軍走馬上任岳陽市規劃局副局長,分管用地和管線工作。2006年5月,曹學軍升任局長,擔負建設用地的規劃審批、審核,簽發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等工作職責。

  “曹學軍任內,岳陽違規審批和違法建設項目如雨后春筍!”2012年,當曹學軍被立案調查的消息披露后,一位網民在論壇上這樣評論,引發其他網民跟帖:“支持紀委加大力度調查更多貪污腐敗個案。”

  在岳陽樓區法院給記者提供的一份《曹學軍犯罪情況》中,詳細記錄了曹學軍分10次收受同一人50萬元賄賂的詳細過程。

  2003年7月26日,岳陽市確定對南湖風景區劉山廟半島整體開發,並於2005年明確曹學軍擔任劉山廟開發小組成員,負責所有規劃手續的辦理。在一次招商引資會上,菲律賓籍的陳某作為開發商代表,參與項目洽談,與曹學軍互留了聯系方式。為“探路”,2005年春節前的一天,陳某駕駛自己的寶馬車來到曹學軍的住所門口,邀請曹學軍上車,表示他所在的公司有意向競價該宗土地的開發權,請托曹學軍幫忙盡快設定劉山廟開發用地的規劃指標,加速推進該宗土地進入招拍挂程序。隨后,陳某在車上將裝有一盒大紅袍茶葉和用報紙包著的10萬元現金的紙制購物袋送給曹學軍。曹學軍表示自己會加快工作進度。

  這一發便不可收拾。2006年1月6日,陳某所在的公司通過參加土地招拍挂,競買到該宗土地的使用權,並於同年3月9日登記成立岳陽晉興置業有限公司,將開發項目命名為“晉興·岳州帝苑”。

  根據規劃,該項目用地面積200畝,建筑物容積率設定為小於或等於1.66。2006年春節前,陳某為感謝曹學軍及請求曹在該公司以后的規劃手續辦理中繼續給予關照,以拜年的名義送給曹學軍現金5萬元。

  開發商的“恩惠”顯然發揮了作用。當年3月13日,開發商向規劃部門遞交了提高容積率到3.0的請示,申請辦理了該宗相關建設用地的規劃手續。恰在同年5月,曹學軍由岳陽市規劃局副局長晉升為局長,陳某為進一步和曹學軍搞好關系,以求曹對該項目繼續予以關照和支持,2007年春節前的一天,陳某到曹的辦公室拜托曹予以關照並送給曹現金人民幣5萬元。據統計,陳某先后10次以同樣的方式,共送給被告人曹學軍人民幣50萬元,曹均予以收受。

  外出考察開發商“買單”,局長“致富經”不容小覷

  2005年6月21日,岳陽天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競得該市一塊國有土地開發房地項目,指派其公司總經理與曹學軍取得聯系,為獲得在項目建設方案、核發相關規劃許可証等事項上的關照和支持,先后14次送給曹學軍人民幣共計47萬元,美金1000元,日元10萬元,曹均予以收受。

  岳陽福隆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楊某為求得曹學軍在相關規劃行政許可証審批核發、周邊鄰裡關系協調等方面的關照和支持,先后9次送給曹學軍人民幣35萬元,曹均予以收受。

  岳陽市登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戚某為求得曹學軍在項目規劃驗收、核發相關規劃許可証、規劃執法監督等方面的關照,先后4次共送給被告人曹學軍人民幣30萬元,曹均予以收受。

  ……

  “以權換錢”的“故事”,在曹學軍的“致富路”上不斷重演。在擔任規劃局副局長和局長期間,曹學軍成了岳陽各房地產開發商爭相攀附的官員,而一些開發商也成了曹學軍如影隨形的“買單人”。每當打聽到曹學軍要外出考察時,這些開發商都會向曹提供幾萬元不等的“花銷款”,曹學軍從不拒絕、一一笑納。

  2005年8月份,某公司出資邀請曹學軍等人到廣州考察,以補貼在廣州期間花費為名,借機送給曹人民幣1萬元,曹學軍將其用於個人開銷。

  2005年11月份,開發商吳某得知曹學軍要到日本考察,便邀請曹到其辦公室,送給曹10萬日元供其花銷。曹學軍將其用於在日本購物開支。2010年10月份,吳某又得知曹學軍要去北歐考察,主動到曹的辦公室送給其美金1000元。曹學軍收下了該筆美金后用於自身在北歐購物開銷。

  曾倡導建設項目“陽光”審批,卻大搞權錢交易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曹學軍在擔任岳陽市規劃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先后利用其分管該局用地科工作,以及主持該局全面工作,同時直管建設用地的規劃審批、核發建設工程“一書兩証”(《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等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37次收受岳陽市“岳州帝苑”、“天倫城”、“福隆·巴陵尚都”、“雅典新城”建設項目負責人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62萬元、美金1000元、日元10萬元。

  每次收完錢,曹學軍總會將錢帶回家交給妻子吳某保管。每收到一筆錢,吳某都會將錢存到銀行裡。多年下來,其銀行賬戶上已有一大筆“財富”。經查明,在辦案機關辦案期間的2012年6月13日、15日、16日,曹學軍的妻子吳某分別從銀行支取存款現金75.1萬元、92.7萬元、116.3萬元,共計284.1萬元。案發后,被告人曹學軍退繳贓款120.5萬元。

  規劃局很多人都記得曹學軍在局內部會議上做過的表態,他曾提出,要從嚴管理實施行政許可,全面提升項目審批水平。在審批方式上,堅持實行局業務例會集體審批制,並通過局域網、公示欄、公示牌等形式進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市民的監督,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然而,這名多次強調“陽光”審批的規劃局長,背后卻與房地產開發商搞起了權錢交易,自毀了前程。

  “兩面”官員最終沒能抵擋住權錢交易下的巨大誘惑,除了監管缺失以外,更是審批制度的不透明、不公開導致權力在“黑暗”中運行,城市的規劃跟著官員走,官員則可以利用這樣的便利為開發商謀利,形成權錢交易的惡性循環。

  在庭審現場,岳陽市邀請了市、區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區規劃局干部職工共100多人現場旁聽。被告人曹學軍雖然在到案后如實供認了自己的罪行,但在法庭上卻當庭否認,所以其坦白情節不能被認定。(記者 鄒太平 通訊員 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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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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