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鳳台縣交通局原局長王東紅因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70000元,違法所得553000元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王東紅在2010年至2013年擔任鳳台縣交通局長、鳳台縣淮河公路二橋項目建設指揮部工程建設組副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 4年間,他共接受17個單位的請托,先后為淮南市第二汽車運輸公司淮南至鳳台客運線路及年度車輛報廢、更新,淮南市安運機動車輛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申辦、鳳台縣馬劉路改造第三標段承包、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設計研究院的拓展道路、公路、橋梁等施工項目設計予以關照等,共58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429000元現金和124000元購物卡。
案發后,王東紅能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並退贓,故法院做出上述判決。(記者 孫玉寶 通訊員王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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