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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建立述紀述廉述作風制度

市州和省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向省委報告遵守紀律廉潔從政作風建設情況

2013年12月30日09:31   來源:甘肅日報

原標題:我省建立述紀述廉述作風制度

省委常委會近日討論通過了由省紀委起草的《市州和省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向省委述紀述廉述作風(“三述”)實施辦法》。《辦法》規定:省委每年召開2次“三述”會議,一般在省委全委會結束后進行,由市州和省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向省委報告遵守紀律、廉潔從政、作風建設等情況。市州和省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在一屆任期內至少“三述”1次。

遵守紀律情況主要包括學習貫徹黨章,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的情況。廉潔從政情況主要包括履行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職責,抓本市州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和遵守廉政准則、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的情況。作風建設情況主要包括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省委“雙十條”規定要求,堅決反對“四風”,加強學風、思想作風、領導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建設等情況。

《辦法》規定,“三述”對象每年年初由省紀委會同省委組織部提出建議,報省委審定。“三述”對象確定后,由省紀委會同省委組織部組成工作組,通過發函、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等方式了解掌握有關情況,征求對“三述”對象的意見建議,並將征求意見情況反饋“三述”對象及所在單位。“三述”對象要按照要求撰寫“三述”報告,報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審核。開展“三述”以會議匯報形式公開進行,省委委員、省委候補委員、省紀委委員、省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聽取匯報﹔也可邀請部分省黨代會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相關巡視組組長、“三述”對象所在市州或部門領導班子部分成員列席會議。“三述”對象述紀述廉述作風后,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其進行民主測評,測評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三述”測評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測評結果為一般或較差等次的,由省紀委、省委組織部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進行組織調整﹔存在違紀問題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和處置。

市州和省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三述”報告、測評情況以及對有關問題調查處理的結論性材料,歸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通訊員甘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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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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