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四川省自貢市有“南國燈城”的美譽,57歲的王維案發前曾任自貢市燈貿委主任、燈會指揮部部長,然而貪欲最終毀了他的人生。近日,王維受賄、貪污案開庭審理,自貢市自流井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維犯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萬元;贓款10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日前,王維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平步青雲思想扭曲
王維1988年5月到自貢市燈辦秘書宣傳處任處長,同年10月燈辦改名為自貢市燈貿委員會,王維任辦公室主任,1992年3月任燈貿委副主任,2000年任燈貿委黨組書記,同年12月任燈貿委主任,2012年3月退居二線,任燈貿委調研員,主持燈貿委工作。
王維的仕途平步青雲,隨著權力的日益集中和職位的不斷升遷,特別是來自各方的贊譽乃至奉承,他的消費觀念、生活方式漸漸改變,經常出入茶樓酒店,有人送錢送物,他都收下。
2007年初,自貢市燈貿委與自貢市郵政局以郵政有獎明信片的形式做燈會門票,郵政局經辦人范某(另案處理)認識了王維。為拉攏關系,范某經常邀約王維打牌。此后的5年中,自貢市郵政局燈會明信片門票業務都由范某完成,按照該局賀卡業務“誰開發誰得益”的規定,范某共獲燈會明信片門票業務獎勵112萬余元。
據范某交代:“因有獎明信片做燈會門票的事認識了王維,以后也就經常約在一起打牌、喝茶。我沒有想到做燈會門票能賺那麼多錢,所以很感激王維。我領取門票業務提成后,一般都要向王維表示感謝,每年大概2萬余元。”
檢察機關查實,王維利用職務之便,先后5次收受范某送的感謝費9.4萬元,用於個人消費。案發后,王維退回了全部贓款。
私分燈會門票款
貪欲的閘門一旦打開,就不會輕易關上。因為染上賭博惡習和個人消費欲望的膨脹,王維還將罪惡之手伸向了公款。
檢察機關查明,2012年燈會期間,燈會指揮部委托某單位代銷燈會門票,具體由其下屬一家旅行社負責。在雙方接洽代銷事宜的時候,王維跟燈會指揮部門票負責人說:“接待費用比較緊,門票款用於抵扣今后的接待費。”
燈會結束后,經雙方核算,代銷門票款共9萬余元。王維決定將這9萬余元門票款扣除接待費后,剩下的3.5萬元由少數幾個人私分,其中,王維分得7000元。
群眾舉報罪行敗露
王維拿了這些不義之財后,抱著僥幸心理,自以為無人知曉。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今年3月,自貢市紀委陸續收到了群眾對王維的舉報。
4月9日,市紀委決定將這一犯罪線索移送市檢察院。自貢市檢察院立即啟動案件初查和立案偵查程序。初查証據表明,王維有受賄和貪污犯罪嫌疑。7月23日,自貢市檢察院決定將此案交由自流井區檢察院辦理。
自流井區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人員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加班加點,查賬冊、憑証40余本,形成了卷宗7卷,材料1000余頁。
案件辦理過程中,王維辯稱,自己與范某是朋友,就是幫助范某完成銷售任務,范某所給的錢是對自己幫助他完成郵政業務的感謝,並不是賄賂。
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后,王維提出上訴。王維認為范某給錢不是賄賂關系,而是朋友之間的人情往來;到案后自己認罪態度好,法院一審量刑過重。(劉德華 吳明遠 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