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
作為一家國企的採購部部長,於毓生利用職務之便,為多家公司在採購業務及結算貨款上提供便利,收受公司給予的錢款共計357萬元。昨天,一中院公開審理了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採購部部長於毓生涉嫌受賄案。
被告人於毓生今年54歲,據檢察機關指控,於毓生於2004年至2005年期間,利用擔任北京北重汽輪電機有限責任公司(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前身)物資部部長的職務便利,為多家公司的採購業務及結算貨款提供便利。為此,於毓生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357萬元。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被告人於毓生供認不諱。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於毓生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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