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2月11日電 (李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今日刊載文章《全會<決定>解讀:規范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指出,官邸制的主要含義是,為高級干部配置官邸,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級干部任職期間一起居住﹔一旦該高級干部離開崗位,該高級干部和配偶子女均應及時騰退,由下一任高級干部居住。
官邸制是國際上通用的高級官員住房制度。在借鑒國外經驗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國情,探索實行官邸制是領導干部住房改革的一項具體舉措。官邸制的主要含義是,為高級干部配置官邸,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級干部任職期間一起居住﹔一旦該高級干部離開崗位,該高級干部和配偶子女均應及時騰退,由下一任高級干部居住。
與官邸制相配套的還有異地任(挂)職領導干部“周轉房制度”,即為從異地交流任職且本地無住房的領導干部配置公有的、不得由個人買賣的周轉房,領導干部所住的周轉房離任時必須及時清退。
實行官邸制等制度,有利於防范以權謀私、違規多佔住房等現象,有利於培育領導干部公私分明、廉潔自律的從政道德,是通過深化改革逐步鏟除滋生特權的土壤和條件的治本之策,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深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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