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革除公務接待中暴露的“頑疾”,2013年歲末,中國出台一部重量級文件,對公務接待作出嚴格而又細致的管理規定。此新規被視作官方為狠剎鋪張浪費之風而出台的一個實質性解決方案,或將起到立竿見影之效。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8日公布新修訂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這項規定對於應該以什麼樣的標准接待上下級官員,給出了一個明確的回答。”中共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說。
一段時間以來,“大吃大喝”一度成為公務接待中廣受詬病的問題,“被接待”現象也較為突出。與此相對的是,公務接待究竟應該遵循什麼標准,各地的規定卻不盡一致,規范性不強,管理亦不夠嚴格,有學者將之稱為“粗放型”管理。
與2006年的“舊版”相比較,“新版”規定增設至26條,其中,15條為全新內容,7條進行了大幅修改。細觀這項新規,可謂“嚴字當頭”,共提出了38項禁令,包括11項“禁止”事項和27項“不得”要求。
其中,頗為引人關注的是,新規對公款接待可能涉及的“吃”、“住”、“行”、“游”均列出極具針對性的條款。
如在“吃”方面,新規指出,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就“住”而言,新規稱,住宿用房以標准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對於“行”,新規指出,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在“游”的層面,規定指出,接待單位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
“出台這樣細致的規定使公務接待告別了‘粗放型’管理時期,規定同時體現出經過一年的實踐檢查,全黨對於落實‘八項規定’的普遍訴求。”張希賢說,新規清楚地告訴黨政機關應該“怎樣省錢”。
這一點,從新規所突出的全方位覆蓋上也有所體現。細讀新規可見,其覆蓋了適用范圍、接待單位、接待對象、接待項目、配套改革等接待管理的各個要素,規范了事前審批控制、事中規范、事后監督問責等接待管理的全流程。
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軍認為,新規最大進步在於政策設計的細致化,就其本身而言,也更具可操作性。
據記者觀察,如新規在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方面要求“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等多項條款都與上述專家觀點相佐証。
不容忽視的是,在新舉措中,規定對於強化問責也作出了相關要求。如建立立體式的接待工作監督檢查體系,明確監督檢查內容﹔將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強化責任追究和懲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分析人士指出,問責是破解公務接待管理難題的關鍵一環。沒有問責,不設高壓線,再好的制度和標准也難奏效。強化問責將為規定的順利施行提供有力保障,有利於杜絕公務接待中的“破窗效應”。
不久前,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總體部署,此次出台的新規則是官方在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方面所作的貫徹和延伸。輿論普遍認為,新規的出台對於短期內剎住“大吃大喝”之風將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而從長遠看,還需進一步加強對規范財務、財政支出等制度建設,以制度化促轉作風的常態化。(記者 歐陽開宇)
相關專題 |
· 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糾正“四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