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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不得超標准接待 加強公務接待工作監督檢查

2013年12月09日09:0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2月9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旨在規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規定》指出,接待單位不得超標准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証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規定》要求,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和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內公務接待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二)國內公務接待標准執行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四)國內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情況﹔

(五)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

黨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定期匯總本部門國內公務接待情況,報同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規定》強調,財政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並加強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審計監督。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准、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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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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