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區紀檢監察機關日前查處了該區東山鎮東星村黨支部原書記蘇某貪污補償款一案。因套取海屯高速公路建設征地青苗補償款,蘇某被開除黨籍,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據了解,2009年,海屯高速公路建設征用了海口市秀英區東山鎮東星村土地,東山鎮為此成立了海屯高速公路征地領導小組,時任東星村黨支部書記蘇某等人任成員,負責土地丈量、青苗和墳墓清點補償工作。在清點青苗補償中,蘇某以其親戚朋友的名義虛報了樹木及農作物品種、數量,以套取青苗補償款。
2010年3月26日,東山鎮政府將蘇某虛報的青苗補償款共計人民幣24.5萬元存入其親戚蘇某某等17人的信用社賬戶。蘇某等人隨后領取了補償款佔為己有。(記者杜穎 通訊員余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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