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記者從省有關部門獲得消息,我省近期依法查處了一批評標專家,其中16名評標專家被取消資格,4名評標專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強化評標專家管理,規范專家評標行為,近期省主管部門加大了對評標專家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招投標活動中收受賄賂的16名評標專家,取消評標專家資格﹔4名評標專家未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進行評標,導致項目流標,被暫停評標資格一年﹔25名評標專家未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准和方法評標,受到投訴,給項目招投標活動造成不利影響,被給予警告處分。其中,青華宇、林濤、明安榮、張鳳瓊4名評標專家利用工作之便,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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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10年1月18日,青華宇在廣安區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項目評標過程中,利用擔任評標專家的工作之便,為他人謀求利益,事后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經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法院審理,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案例二:2011年9月23日,林濤在岳池縣東板鄉新橋河等7個村土地整理項目評標過程中,利用擔任評標專家的工作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求利益,數額巨大,經岳池縣人民法院審理,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案例三:2012年3月14日,明安榮在寶箴塞場鎮風貌改造和游客接待中心新建工程項目評標過程中,利用擔任評標專家的工作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求利益,數額巨大,經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法院審理,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案例四:2012年3月20日,張鳳瓊在廣安區岔路濱江安置房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評標過程中,利用擔任評標專家的工作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求利益,數額巨大,經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法院審理,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記者 梁現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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