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縣教育體育局原局長王福平在教育系統學生輔導教材征訂、學校工程建設和教師調動等方面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受21人賄賂共計63.5萬元,被當地檢察機關依法批捕,近日王福平因涉嫌受賄罪由商南縣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王福平自2006年7月至2013年5月,擔任柞水縣教育體育局局長,從2008年5月至2013年春節前,在柞水縣多所學校宿辦樓、幼兒園活動及輔助用房建設工程,輔導教材征訂、消防器材採購以及教師調動等方面多次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受郭某等21人賄賂共計63.5萬元,用於購買商品房、商鋪首付及個人日常花銷。(記者 呂貴民 通訊員 楊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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