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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汕頭原市委書記黃志光被控受賄 承認非法持槍

2013年11月12日08:29   來源:中國僑網

原標題:廣東汕頭原市委書記黃志光被控受賄 承認非法持槍

中共廣東汕頭原市委書記、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黃志光涉嫌受賄罪,11日在廣州中級法院過堂受審。據檢方指控,黃志光涉嫌受賄550余萬元人民幣,且非法持有槍支。

現年59歲的黃志光1991年步入政壇,2011年因違紀落馬,案發前系深圳市政協副主席(正廳級)。

起訴書中顯示,黃志光主要在擔任中共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汕頭市市長、中共汕頭市委書記期間涉嫌受賄,共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人民幣550余萬元、港幣2萬元,幫助深圳市金光華實業集團等企業負責人和自己的“結拜兄弟”黃順豐在項目招標、工程承包中獲取利益。

其中,1999年至2002年,黃志光在任職中共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期間,亦多次收受賄賂,為下屬職務升遷提供幫助。

廣州檢察院還追加起訴黃志光非法持有槍支罪。檢方稱,1985年至1990年間,黃志光分別購買了制式獵槍及氣槍各一支,並在深圳市公安局辦理了槍証,但槍証到期后黃志光仍非法將槍支藏於住處﹔1995年至2002年間,黃志光非法取得制式獵槍5支,沒有辦理槍証及持槍証,卻將槍支藏於其深圳住處。

黃志光在11日庭審中,承認了公訴機關的全部指控,但對具體受賄數額提出異議。黃志光說,關於他持有的槍支,其中兩支是槍証過期后未續,而其它槍支是朋友送給他試用的。

該案未當庭宣判。(奚婉婷 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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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妍、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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