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浙江嘉興一干部“斷尾求生”:受賄30多萬主動交代6萬

“逃避式自首”獲刑十年

2013年11月11日08:56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斷尾求生:受賄30多萬主動交代6萬

  張浩/漫畫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大肆受賄,在向檢察機關自首時卻隱瞞了大部分受賄事實,沒想到在緩刑期間罪行敗露,最終受到法律嚴懲。

  近日,經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被告人姜惠強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對被告人姜惠強宣告的緩刑,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萬元,在案扣押的受賄款26.4萬元予以沒收,其余受賄款項繼續予以追繳。

  今年38歲的姜惠強,在事業上算是年輕有為。2002年至2011年,姜惠強先后在嘉興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南湖區規劃建設窗口、嘉興市南湖區規劃與建設局規劃管理處工作,主要從事對管轄范圍內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建筑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及建設用地平面布置圖審核、重要建設工程建筑方案審核以及規劃驗收等工作。

  2008年3月起,姜惠強又先后兼任嘉興市南環水處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分管南湖區五鎮生活污水工程前期手續辦理、項目審批、政策處理等工作,並負責項目招標、工程質量監管與安全監督等。

  手裡的權力大了,姜惠強自然而然地成了某些人眼中的“香餑餑”,不時有人向他“孝敬”代金券或是現金,希望得到“幫助”,姜惠強毫不客氣地一一“笑納”。

  2011年7月,姜惠強得到消息:系統內的陸某、費某等人被檢察機關查處。這對姜惠強來說簡直是一個晴天霹靂。“我會不會也像他們一樣被抓?”心虛的他輾轉反側,倍感壓力。

  經過一番權衡,姜惠強決定自首,但因心存僥幸,他隻向檢察機關交代了6萬元受賄事實,其他受賄情況則瞞了下來,以為這樣能夠逃避更大的懲罰,像壁虎一樣“斷尾求生”。

  2012年2月,法院依據到案証據認定姜惠強受賄6萬余元的犯罪事實,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零六個月。

  就在姜惠強自以為瞞天過海的時候,嘉興市南湖區檢察院通過調查相關線索,一步步地深挖,被姜惠強隱瞞的受賄事實也一件件浮出水面。

  檢察機關查明,2004年至2010年,姜惠強在徐某新建房屋的規劃、審核及其挂靠公司承接工程中,給予徐某“幫助”,先后9次收受徐某財物合計價值16.4萬元;2008年下半年,姜惠強收受某公司副總經理蘇某的現金3萬元;2008年至2009年,杭州某公司工作人員蔡某為“感謝”姜惠強在該公司承接的工程中給予的幫助,先后3次送給姜惠強財物合計價值3萬元……

  除了現金和代金券,姜惠強還接受行賄人安排的免費旅游。2009年夏天,姜惠強接受邵某“邀請”,到桂林去玩了一趟,3000元的旅游費都是邵某掏的。

  自2009年開始,姜惠強為給小孩買學區房、給妹妹裝修,不惜以“借”為名主動索賄,每次2萬元。胃口越來越大的他,甚至在2010年的一次索賄中,一開口就要13萬元。

  法庭上,檢察機關指控,姜惠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合計價值31.7萬元。法院審理認為,姜惠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已構成受賄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決。(范躍紅 楊曉偉)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李源、姚奕)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