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判現場 (圖片來源: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1月1日電 (李源)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9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田學仁受賄案一審宣判,認定田學仁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田學仁曾任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11年間,田學仁在擔任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吉林市委書記、吉林省委常委、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書記、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先后收受吉林天河藥業有限公司、時任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緝私隊隊長的徐為民等10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19余萬元,案發后,贓款已全部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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