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視組有九種主要工作方式,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查辦案件。這是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28日公布的信息。
該網站當天推出特別報道,詳細披露中央巡視工作如何開展。根據報道,巡視組的九種主要工作方式包括:
——聽取被巡視地區、單位黨委(黨組)的工作匯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匯報﹔
——根據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列席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會﹔
——受理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召開聽取意見座談會﹔
——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干部群眾個別談話﹔
——調閱、復制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對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以適當方式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單位或者部門進行走訪調研﹔
——對專業性較強或者特別重要問題的了解,可以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業機構予以協助。
報道稱,巡視組對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重要問題,可以進行深入了解。
與此同時,報道還詳細披露了中央巡視工作主要程序。在巡視准備階段,向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和中央組織部、審計署、國家信訪局等了解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研究制定巡視工作方案,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印發巡視通知等。
隨后,工作組將進行巡視了解,向被巡視地區、單位通報巡視目的和任務,公布巡視組監督的范圍、工作安排和聯系方式,通過各種渠道了解被巡視地區、單位存在的問題。巡視期間,發現領導干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等問題,及時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巡視了解結束后,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情況,主要反映巡視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接下來,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反饋巡視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的意見建議。反饋工作應體現從嚴治黨的精神,嚴肅認真,形成震懾。
對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依據干部管理權限和歸口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分別移交中紀委、中組部有關部門或中央有關職能部門處理並及時督辦。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整改情況,以適當方式開展監督檢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