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10:47 來源:人民網
這是法庭宣判現場(10月25日攝)。 10月2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的原判。 新華社記者謝環馳 攝
這是法庭宣判現場(10月25日攝)。 10月2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的原判。 新華社記者謝環馳 攝
人民網北京10月25日電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就上訴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作出二審判決,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由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9月22日一審宣判。法庭對被告人薄熙來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依法判處刑罰,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薄熙來的三名親屬,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一百余人旁聽了宣判,薄熙來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網站10月9日消息,閉庭后,在上訴期限內,薄熙來不服一審判決,通過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10月8日上訴期滿后,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依法決定予以受理。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年10月21日16時發布公告,該院定於2013年10月25日10時在第二十二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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