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0月18日電 (李源)今天上午,中央紀委副書記吳玉良就“中央紀委的歷史沿革和地位、職能、作用”與網友在線交流時介紹,十二大黨章規定地方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不再沿用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的表述。
吳玉良在訪談中說,紀檢機關領導體制沿革是一個改革、探索的過程,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各級紀委在同級黨委領導下工作。七大、八大和十一大黨章都作過相應規定。二是1980年2月,中央批准地方紀委改為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但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三是十二大黨章規定地方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不再沿用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的表述。這個歷史過程實質上是逐步加強了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
吳玉良介紹,十二大黨章同時規定:“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至十三大召開前,中央紀委共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有關部門派出了21個紀律檢查組。目前,中央紀委監察部共有53家派駐機構,這些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