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不怕的,也就是點小錢,等下一單生意談成了,分分鐘就能還上。”在這樣的心理下,李雲波“借”走了一筆又一筆公款——

優秀民警走上不歸路 公款一“借”就還不上了

肖鳳珍 何燃

2013年10月17日11:31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公款一“借”就還不上了

李雲波對自己一步一步走向犯罪深淵感到悔恨難當

優秀民警走上不歸路

今年37歲的李雲波,1999年通過雲南省玉溪市公開招考人民警察考試被錄用為人民警察,分配到峨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工作。

參加工作后,李雲波任勞任怨、勤勤懇懇,多次在年終考核中被評為優秀,慢慢得到了領導的認可與信任,2004年7月開始兼任峨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會計。

2007年初,李雲波私下以投資合伙的方式與朋友一起做起了倒賣鐵礦石的生意。初期生意做得十分順利,短短半年時間便從中獲利40萬余元。初嘗甜頭的李雲波漸漸得意忘形起來,頻頻和生意伙伴進出高檔酒店和娛樂場所,為了擺闊、顯人情常常買單請客。一個偶然的機會,李雲波的手伸向了他管理的公款。

李雲波在悔罪書中回憶道:“看著身邊的朋友做生意發了財,過著燈紅酒綠的日子,我十分羨慕,后來加入了他們的行列。生意人那種錢來得快去得也快,物欲橫流的生活像毒品一樣讓我沉迷,我的生活從此變得糜爛、奢侈。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單位的出納外出辦事,快下班的時候一筆5000元的市級財政罰沒收入連同票據交到了我手上。我趕著去個飯局,正好身上帶的錢又不多,我就把這5000元公款‘借’走了,我當時想:不怕的,也就是點小錢,等下一單生意談成了,分分鐘就能還上。”

然而好景不長,李雲波的生意漸漸不好賺錢了,捉襟見肘的日子多了起來。但李雲波也發現,他手裡掌握的幾筆款項平時都沒人過問,“借”起來很方便。這使得李雲波膽子漸漸大了起來,挪用的公款從幾千增加到幾萬,又增加到幾十萬。

頻繁伸手公款

2007年11月至2010年10月,應上繳玉溪市財政局的47.35萬元公安罰沒收入、應上繳峨山縣財政局的98萬余元公安當場處罰罰沒款陸陸續續被他挪用了。

案發后李雲波交代:“陸續挪用公款后,我發現單位上對我管理的幾筆款子監管得不嚴,挪用了之后補上就沒人會發現。我僥幸心理越來越強,挪用的公款越來越多。我總想著做成生意賺到錢就能還上,但老天好像就是不關照我,生意越來越難做,賺的錢維持成本和人情花銷都緊張,公款上漏洞更是補不上了。2010年底,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清查罰沒票據,我怕被發現,急忙通過家人和朋友向小額信貸公司借了50萬元把47.35萬元公安罰沒收入的漏洞補上。”

2010年,急於賺錢還債和填補公款漏洞的李雲波和朋友又合資辦了一個洗礦廠,幻想能靠此扭虧為盈。貸款把廠建起來后卻沒有周轉資金,李雲波開始借高利貸,但高利貸是個無底洞,李雲波再次把手伸向了公款。

2010年7月,李雲波採取偽造單據、虛列支出的方式,將其所在交通警察大隊的2.5萬元辦公經費佔為己有。

同年9月,李雲波又將單位統一處理的4920元摩托車報廢款截留后佔為己有,之后,他又陸續將應上繳玉溪市財政局的19萬余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費、應上繳峨山縣人民醫院的6.3萬元體檢費、應上繳峨山縣財政局的駕駛員許可考試費4萬余元截留佔為己有。

東窗事發追悔莫及

對自己的行為,李雲波雖然一直感到提心吊膽,但仍幻想做生意賺了錢把公款還上,就什麼問題都不會有了。

2012年10月,李雲波暗暗清點了一下他貪污了的公款票據后開始感到絕望了。

李雲波交代:“當時我清點了一下,僅縣級財政罰沒收入一項我就挪用了近93萬元,其他款項我自己都記不清了。”

從這一刻起,李雲波感到自己已經負債累累,根本補不上那麼大的漏洞,終於清楚自己會有個什麼后果了。

但他想方設法把那些票據存根拿去核銷,其實,他也很清楚這麼多票據一核銷就會引起有關部門的注意,但當時他認為唯一能做到的是能瞞多久就瞞多久了。

2013年初,峨山縣政府開始對交通警察大隊的公款問題進行調查。在司法機關未確定犯罪嫌疑人,只是對李雲波進行一般性排查詢問時,他便主動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該案移送峨山縣檢察院反貪局偵查后,李雲波如實供述了其侵吞公款的全部犯罪事實,並在案件偵查終結前,退贓共計100萬余元人民幣。

李雲波貪污一案由峨山縣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由玉溪市檢察院指定管轄,移送易門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審查后,認定李雲波侵吞公款共計196萬余元。2013年9月26日,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李雲波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剩余贓款繼續追繳。李雲波當庭表示不上訴。

小會計貪巨款引人深省

如今,李雲波對自己一步一步走向犯罪深淵感到悔恨難當,他在悔罪書裡寫到:“國家三令五申嚴禁公職人員經商,但我卻沉溺於金錢和物質享受,鋌而走險,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我愧對單位領導對我的信任,愧對父母對我的養育和教誨。為了幫我退繳贓款,我和妻子一起買的房子賣了;我未成家的親弟弟把自己准備日后結婚用的房子賣了;年邁的父親把自己養老的房子也拿去抵押借款了;我親愛的女兒日后也會因為我的所作所為受到別人的冷眼和議論。我的罪行讓親人們負債累累,苦不堪言。我愧對他們給我的無私的愛。被司法機關調查詢問時,我主動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被檢察機關帶走后,我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希望能稍稍減輕我的罪過,爭取坦白從寬。對我的所作所為,我自己概括為‘學習太少、惡習不少、悔恨多少、痛苦到老’。”

李雲波身為一個縣交通警察大隊的會計,何以能貪污數額高達196萬余元的公款?

辦案檢察官認為,這起案件對於一些對財務工作和財務人員管理不嚴、監督不力的機關單位來說,具有極強的警示教育意義。李雲波在長達6年的時間裡,多次貪污公款,最終金額高達196萬余元,卻一直未被發現,其中暴露出的問題不容忽視。李雲波案警示我們,在關鍵崗位要加強廉政建設,強化工作人員廉政意識,建立健全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並通過經濟審計等有效手段,不定時地排查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處理。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王金雪、程宏毅)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