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河南省委員會委員李志民,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被省紀委立案調查並使用“兩規”措施。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撤銷李志民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河南省委員會委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