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濤
日前,臨沂市紀委對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其中,以個別機關單位公車私用問題居多。
7起問題中4起涉及公車私用:蘭山區民政局駕駛員公車私用、肇事逃逸,其本人被辭退,交司法機關處理,分管副局長、辦公室主任分別受到黨內警告和嚴重警告處分。羅庄區信訪局駕駛員公車私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停止駕駛公務用車一年,補交公車私用費用,局長被誡勉談話。沂水縣高橋鎮黨政辦駕駛員公車私用,其本人被辭退,黨政辦主任被誡勉談話。市地震局駕駛員公車私用,被停止駕駛公務用車一年,補交公車私用費用。
其他3起是:郯城縣郵政局利用公款發放節日禮品,局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禮品費用由個人承擔。費縣實驗小學副校長違反禁酒令,午間飲酒、酒后失態,被免去副校長職務。莒南縣公路局筵賓公路站副站長等上班時間在辦公室打牌,其本人被免去副站長職務,相關責任人全縣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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