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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精院士”段振豪二審依舊13年

貪污百萬公款,一審因貪污獲刑13年﹔妻子曾舉報其包二奶

2013年10月10日07:42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捐精院士”段振豪二審依舊13年

今年年初,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段振豪等待進入法庭受審。 新京報資料圖片

曾入圍中科院院士候選人,卻因一場“捐精”風波而被調查,中國科學院地球深部重點實驗室前主任段振豪案近日宣判,北京高院終審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被指包二奶 院士候選人稱捐精

案發前,段振豪曾擔任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員、計算地球化學及其應用學科組組長。2011年5月,段振豪被列入中科院候選院士名單。

一個月后,一個名為“感嘆人生”的博客連續發博11篇,指控段振豪包二奶、養私生女。據悉,此人為段振豪妻子。當時,段振豪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全盤否認,稱只是捐精給對方生孩子。

同年7月21日,中科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在其網站發布聲明,稱發現段振豪虛報冒領差旅費涉嫌貪污,中科院監察審計部門已將其移送司法機關。之后,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計算地球化學及其應用學科組秘書車春蘭也被牽出。

一審被判13年 段振豪認為量刑過重

北京高院查明,案發后,中科院地質與地球所收到段振豪退繳贓款29.3萬元,收到車春蘭退繳贓款7.7萬元元,收到其他親友退回款項9344元﹔偵查機關向段振豪追繳贓款127.71萬元。

2013年元旦前,北京一中院審理后判處段振豪有期徒刑13年,車春蘭有期徒刑10年,段振豪當庭提出上訴。其認為,一審判決認定其貪污數額過高,應扣部分招待支出、勞務費等。

北京市高院審理查明,中科院地質與地球所要求課題負責人合理支配使用科研經費,招待費、探親費、額外支付的勞務費等均不符合報銷類目,故維持一審判決。

■ 犯罪事實

利用假票據報銷百余萬

據一審法院審理查明, 段振豪車春蘭涉案橫跨了2002年至2011年7月間,具體涉及三項事實。

2002年至2011年7月間

段振豪伙同車春蘭使用虛假票據報銷差旅費、復印裝訂費,騙取科研經費124萬余元。

2011年5月間

段振豪與他人簽訂虛假開發合同,使用虛假票據報銷,騙取科研經費5.85萬元。

2003年至2010年間

車春蘭利用職務便利,使用虛假票據報銷租車費、勞務費、差旅費,騙取科研經費共計人民幣17.85萬元。(記者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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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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