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被金錢鏽蝕的權力——徐州市經貿委原副主任朱志東腐敗案剖析

2013年09月26日08:51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被金錢鏽蝕的權力——徐州市經貿委原副主任朱志東腐敗案剖析

“貪”字當頭聚斂錢財胃口大

回顧朱志東的工作軌跡,可以發現其始終信奉的一條人生信條,那就是“金錢至上”。朱志東用了大部分時間和精力去琢磨怎麼多賺錢,怎麼使錢“生”錢、“小錢”變“大錢”,一心鑽進了“錢眼”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是朱志東斂財的主渠道。2005年下半年,銅山縣某公司老板張某找到時任銅山縣常務副縣長的朱志東,請其幫忙爭取些資金。朱志東想到分管的改水補助經費有結余,就讓張某寫個申請材料。張某臨走時將一個布包放在朱志東的辦公桌上,朱志東假裝推辭一番后收下。張某走后,朱志東打開布包,發現裡面裝有5萬元現金。之后,在朱志東的協調下,張某的公司獲得了15萬元改水補助經費。資金到位后,朱志東給張某打電話,表示經費非常緊張,他可是費了好大的功夫才爭取到這筆資金的。“聰明”的張某聽出了朱志東的弦外之音,先后兩次來到朱志東的辦公室,以感謝為名分別送上現金共計10萬元,朱志東欣然接受。就這樣,朱志東批給該公司的15萬元改水補助經費神不知鬼不覺地轉了個彎,從公家的賬上進了自己的腰包。

2005年10月,朱志東幫助某水泥廠爭取到改水補助經費20萬元,該廠老板楊某送給朱志東1萬元作為感謝費。2006年春節后,朱志東又幫助該廠爭取到60萬元企業發展基金補助,楊某再次送給朱志東4萬元感謝費。此外,楊某還於2006至2009年的中秋節,先后送給朱志東現金共計7萬元。

將斂取的不義之財投資到管轄的企業,獲取高額回報是朱志東斂財的另一個途徑。幾年來,朱志東先后在印染廠、珠寶店、農機廠、房地產開發公司等企業投資放貸達數百萬元,有的年利息高達33%,其僅在一家紡織品印染廠就投資220萬元,一年收益達35.2萬元。隻要朱志東手中稍有一點積蓄,他就會繼續投資,絕不讓錢在手中閑置。他甚至把別人送給他的購物卡兌換成現金,然后用來投資。

此外,朱志東還利用職務影響,先后在多個小區購買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別墅數套,從中獲取差價。朱志東說,每每看著自己從投資的企業中拿回數十萬元的利息,看著自己購買的別墅價格在一天天上漲,想想手中聚斂的錢財越來越多,心中便如中頭彩般無限滿足,卻從未想到自己正一步步走向深淵。

案發后,朱志東在懺悔書中寫道:“錢乃身外之物,生不帶來,死不帶走,這種利用職權聚斂的不義之財就如同筑在海邊的沙雕,海浪來了就會轟然倒塌。”但朱志東的悔悟來得太遲了。

“官”迷心竅步步提拔難滿足

朱志東在擔任銅山縣房村供銷社黨委書記,銅山縣副縣長、常務副縣長以及徐州市經貿委副主任時,手中都掌管著協調項目、撥付資金等權力。朱志東錯誤地把這些權力視為特權、謀取私利之權,隨心所欲地使用,在為他人協調介紹業務、安排撥付專項資金、爭取企業立項、安排工作等方面,大肆收受賄賂。看著手中的權力能為自己帶來巨額收益,朱志東認為隻要手中有權,就沒有辦不成的事,並期待著能夠不斷得到提拔重用,好讓手中的權力越來越大。於是,跑關系以謀求更高的職位成為朱志東的重要“投資項目”。在認識徐州市委原副書記、組織部原部長陸某(另案處理)后,朱志東認為自己攀上了“大樹”,有了“靠山”,便不惜一切代價、利用一切機會討好陸某。

2005年11月的一天,朱志東和陸某在某酒店共同參加一個會議。會議結束后,陸某回到了自己的房間,朱志東緊跟其后,將一個裝有6萬元現金的檔案袋交給陸某,並說道:“還請領導多關心。”陸某便順勢收下了。之前,朱志東已多次向陸某表達希望得到提拔的想法。2006年上半年,組織上擬任命朱志東為某局局長,但朱志東認為該局是“清水衙門”,當了局長手中也沒有實權,便堅決不服從組織安排,拒絕任職。直至2006年6月,組織上任命朱志東為市經貿委副主任,並將職級提拔為正處級,他這才服從安排。

在朱志東的眼裡,“官”和“權”不是為人民服務的崗位和工具,而是好處、是利益、是金錢。這種錯誤的“官念”和對權力的無限渴望把朱志東一步步推向了無底深淵。正如朱志東所說:“回顧我違紀違法的歷程,是我對財和權的欲望毀了自己的一生和家庭……”

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圖“雙贏”

朱志東利用手中的權力,按照個人的意願,幫助一些商人協調關系,謀取私利,使自己成為一個政治商人,大搞權錢交易以實現“雙贏”。

2004年上半年,一名私企老板向時任銅山縣常務副縣長的朱志東提出幫其引進一個配套項目的請求。考慮到該老板平時沒少“進貢”,朱志東“夠意思”地帶他到外地招商引資,引進了一個配套工廠。隨后,朱志東又應該老板使工廠迅速投產的請求,安排當地鎮政府給該廠落實了“先租后征”的土地優惠政策,並幫其解決基建困難和協調貸款。當然,朱志東所做的這一切都是要回報的。該老板先是一次性送給朱志東5萬元感謝費,而后又在2004至2009年的中秋節,多次送給朱志東幾千元的“過節費”,在朱志東兩個兒子結婚時,該老板還分別奉上了8000元和1萬元的禮金。

2005年4、5月份,朱志東在銅山縣房地產表彰大會上認識了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老板劉某,而后,劉某逢年過節都會拜訪朱志東,送上5000元“過節費”,直到朱志東擔任市經貿委副主任后,劉某仍堅持如此。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有一天,劉某走進朱志東的辦公室,一臉虔誠地說道:“朱主任,我們公司最近資金周轉困難,您看我們在南邊開發的項目,牆改費能不能免繳或緩繳?”朱志東很“義氣”地當即批准劉某免繳牆改費。不久,劉某又特意送來1萬元感謝費。

朱志東在幫助商人謀取利益的同時,也充分利用他們手中的金錢為自己的前程鋪路。2006年下半年,朱志東任市經貿委副主任不久,便幫助銅山縣境內某企業爭取到700余萬元的工業發展資金,該企業老板孟某認為自己遇到了“貴人”,逢年過節都會給朱志東送去近2萬元的購物卡。但這點“小錢”顯然不能滿足朱志東的胃口。2009年春節前,朱志東想跑跑關系讓自己成為一把手,便想到了孟某。朱志東向孟某謊稱為了使企業的工業發展資金盡快撥付,需要一定的金錢疏通關系,並獅子大開口,要10萬元。不明虛實的孟某當即給朱志東准備了10萬元現金,但其恐怕做夢也沒想到自己其實是替別人做了“嫁衣”。

據辦案人員透露,2009年12月,在陸某被調查期間,朱志東明知陸某案發很可能牽扯到自己,但仍賊心不改,將自己私人請客及購買飾品的費用近9萬元讓孟某替自己“埋單”。

法網難逃高牆鐵窗悔已晚

經查,朱志東在擔任銅山縣房村供銷社黨委書記,銅山縣副縣長、常務副縣長,徐州市經貿委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40.99萬元。2012年6月13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朱志東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從一名普通的駕駛員成長為一名正處級干部,朱志東花費了29年的心血,而從一名正處級干部淪為階下囚,卻在一夜之間。一夜之間,朱志東失去了家庭幸福、人身自由、名譽尊嚴,而在未來的無數個日日夜夜裡,等待朱志東的是高牆鐵窗生涯,朱志東為自己的貪婪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朱志東對自己的所作所為痛心疾首,追悔不已:“如果我沒有走上違紀違法的道路,再過幾年我就退休了,但現在一切都晚了。憶昔撫今,面對將來漫長的牢獄生活,我痛苦地思索,深深地懺悔。我上有86歲的老母,家中有體弱多病的妻子,下有兩個剛成家不久的兒子,還有嗷嗷待哺、乖巧可愛的孫女,可以說是四代同堂,享不盡天倫之樂。每當想到母親將失去我的贍養,妻兒孫女將失去我的關心,我的心就如同在滴血,我對他們的傷害實在是太深了。想到即將到來的鐵窗生涯,我才幡然醒悟什麼是真正的幸福,才感覺到自由和親情的可貴。物質並不重要,隻要能夠果腹遮體就行﹔金錢不需要太多,滿足基本生活就行……”

願朱志東的懺悔能給世人以警醒,願天下弊絕風清。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高雷、楊麗娜)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