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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安監局原局長貪污受賄一審獲刑13年

2013年09月25日08:18   來源:中國僑網

原標題:東莞安監局原局長貪污受賄一審獲刑13年

  2012年“三打”期間,東莞安監局窩案引發3處座被捕,身為局長的陳建國被控以單位名義收“回扣”700多萬元,並受賄40萬元入高爾夫會籍。

  9月23日,安監局原局長陳建國、原副局長沈善智、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高景榮職務犯罪一案在莞宣判,陳建國被控單位受賄罪、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並罰一審獲刑13年,沈善智與高景榮數罪並罰獲刑7年至3年6個月不等,宣判后陳建國與沈善智表示上訴。

  安監局對安全生產的從業人員進行培訓,作為局長的陳建國看到其中隱藏的“油水”,勾結下屬沈善智、高景榮指定高培學校作為全市唯一培訓機構,從中撈取巨額“回扣”。而這個被指定的唯一培訓學校卻沒有任何培訓資質。雙方商議,高培學校每發一個証件,即按照20元至200元不等的回扣標准向安監局支付款項。起訴書寫到,2005年到2010年,沈、高二人共從高培學校收取了7030736.2元回扣。

  庭審時,三人對這一指控予以否認,三人均辯稱收取的是安全培訓的“考務費”而非回扣。羊城晚報記者從一審判決中了解到,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認定的單位受賄金額比庭審中減少了100萬元,最終認定三人非法收受高培學校培訓費回扣人民幣6030736.2元。法院認為,收取巨額回扣為高培學校謀取利益一案中,陳建國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沈善智、高景榮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構成單位受賄罪,陳建國應對全部涉案金額承擔法律責任,沈善智、高景榮應對各自經手的涉案金額承擔法律責任。

  除了以單位名義收取“回扣”600多萬元,陳建國2009年至2012年在職期間私拿單位“小金庫”12萬元﹔2012年1月底,為了獲得陳建國對高培學校的繼續關照,校長方瑞蘭花費408000元為陳辦理了東莞市厚街海逸高爾夫球會會籍,陳建國當即收下。

  法院認為,陳建國、沈善智、高景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公款67800元,陳建國還個人侵吞公款人民幣12萬元,其三人的行為均構成貪污罪﹔其中,陳建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高培學校價值408000元的高爾夫球會會籍,為高培學校謀取利益,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記者常思雯、通訊員廖蔚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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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雷、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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