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政局原殯葬服務中心主任梁振科,在採購時收受13.86萬元賄賂,並為爭取調動向民政局原局長李治臻行賄53萬元。近日,廣州市中院終審以受賄罪、行賄罪兩罪並罰,維持原審對梁振科有期徒刑6年的判罰。
棺材廠送錢求關照
法院審理查明,從1999年至2012年,梁振科先后擔任廣州市殯葬管理處副處長、廣州市殯葬服務公司副經理、廣州市殯葬服務中心副主任、廣州市殯葬管理處處長、廣州市殯葬服務中心主任(正處級)等職務。期間,逢年過節,梁振科分別陸續收到何漢洪、許仲全的賄賂款合計138600元,並為他們謀取了不正當利益。
行賄人何漢洪是廣州市番禺區沙灣六福木器廠廠長。因為其木器廠與殯葬服務公司及后來的殯葬服務中心有供應棺材的業務關系。2004年之后實行棺材供應招投標,為繼續保持棺材供應量,何漢洪送錢給梁振科。
行賄人許仲全是揭東縣祥輝石業有限公司經理,由於梁振科曾是中華永久墓園的經理,主管中華永久墓園工作,揭東祥輝石業和中華永久墓園有業務來往。后來梁振科做了殯葬中心的主任,連新塘華僑公墓也是他管理。許仲全為感謝繼續使用其制作的石碑,多次送錢給梁振科。
為工作調動行賄53萬
2008年8月起至2012年1月,梁振科為謀求職務變動等,分多次給予廣州市民政局原局長李治臻賄賂款共計人民幣53萬元。梁振科供述,之所以要送錢給李治臻,是因為2007年下半年,自己將被調往廣州市殯葬管理處任處長,雖然是升職了,但收入就減少了約4/5,就想通過送錢給李治臻以求調動崗位。2008年11月,梁振科順利被調任廣州市殯葬服務中心主任職務。在此之后,為了保住此位,他繼續送錢給李治臻。
2012年5月7日,梁振科到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並主動交代了行賄的事實。(記者/劉冠南 實習生/胡鈺衎)
相關專題 |
· 地方要聞 |